关于《关于对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人社字〔2020〕113号 发布日期:2020-11-19 |
近日,针对原以工代训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补贴范围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高、申领补贴提报材料多等问题,青岛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有关规定,对现有以工代训政策进行再优化、再升级。
一、补贴标准
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二、四个变化
变化一: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扩大。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变化二: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降低。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调整,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变化三:政策执行期延长。放宽原有“政策受理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已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补领。
变化四: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提高。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最高享受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对外贸等5类行业大型企业从最高享受3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三、证明材料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
四、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莱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66039373/66039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