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5年4月8日印发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青公发〔2015〕16号)继续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gaj/xxgkml_551/gwfg/202312/t20231211_7709494.shtml
附件2: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gaj/xxgkml_551/gwfg/202104/t20210401_30376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