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的通知
  • 制发机关 青岛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2025-04-30
  • 发布文号 青公规〔2025〕3号
  • 索引号 2550716569489559441
  • 生效日期 2025-04-30
  • 有效性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5年4月8日印发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青公发〔2015〕16号)继续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gaj/xxgkml_551/gwfg/202312/t20231211_7709494.shtml


    附件2: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gaj/xxgkml_551/gwfg/202104/t20210401_30376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