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莱西市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依据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和青岛市公安局《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摸排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维护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与稳定,对国家或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程度,经审核判定242家企事业单位为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二、工作要求
1、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3、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工作落实
公安机关加强对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区内的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