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修订后的《莱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1日印发的《莱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政办发〔2017〕62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莱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莱西市行政辖区内引发抢购、商品脱销或价格猛涨,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注重预防,社会参与。
1.5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按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5.1 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在莱西市行政辖区内发生、其影响主要限于我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1.5.2 较大市场异常波动:在青岛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较大范围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并涉及我市;
1.5.3 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在省内较大范围或青岛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1.5.4 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并涉及到我省。
1.6 风险评估
引发我市市场异常波动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自然灾害因素。台风、大面积持续干旱或强降雨(雪、温)、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生活必需品减产,交通阻断,导致短期内市场供应减少,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公共卫生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影响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减少,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事故灾难因素。较大范围环境、工业、农业污染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减少,导致出现排队抢购甚至哄抢现象,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社会安全事件因素。因经济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周边地区市场异常波动,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战争、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大宗商品供应紧张或价格上涨传导影响等因素,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公众消费心理,出现排队抢购甚至哄抢现象,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莱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
2.1.1 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联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等单位(部门)分管领导。
2.1.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青岛市、莱西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市场异常波动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较大及以上级别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等有关工作事项;
(5)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资源调配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增加政府储备。
(6)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实际和发展趋势,组建现场指挥机构;
(7)负责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工作;
(8)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上级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依照风险评估结果负责本预案的起草、修订、宣教、解读培训、演练及评估工作;
(4)建立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做好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的日常联系工作;
(8)负责与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市场监管组、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国家、省、青岛市、莱西市的有关应急管理精神、决定提出贯彻意见与措施;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市场调控干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随时上报重大市场变化情况。
2.3.2 市场监测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组成。负责市场信息的监测、收集与传递,密切关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市场波动情况;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报送市场监测信息,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3.3 应急处置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联社和各镇政府组成,具体负责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同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应急专项资金的保障。
2.3.4 市场监管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各镇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5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和各镇政府组成。负责协调做好运力保障,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通行。
2.3.6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商务局和各镇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明确新闻宣传口径,协调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督管理和应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
2.3.7 专家咨询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建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开展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工作,为市场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完毕后,对应急总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宣传与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并定期发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84消毒液、免洗洗手液等卫生清洁用品的应急生产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运输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事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事件。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方案,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运力保障,按照指挥部命令,配合公安部门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对应急运输车辆优先快速放行。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指导猪肉、蔬菜、蛋品等农产品的生产保障供应;负责种养殖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牵头做好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青岛市商务局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工作意见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综合执法局:行使商务、农业、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联社:参与做好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市场监测信息,组织开展本辖区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具体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场监测节点企业,落实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以及应急状态下,实施日监测报告制度,为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2 预测
完善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场监测节点企业,对监测信息加强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其他地区的市场异常波动动态,以及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相关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分析、预测结果,针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依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处置准备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企业生活必需品上市量如出现断崖式下跌、较大范围内的零售企业如出现聚集性抢购等现象,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快速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市商务局向青岛市商务局报告。青岛市商务局根据综合情况,判定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相关预警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预警的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3.3.3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变更与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主体
各镇政府及发改、商务等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的责任主体。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场监测节点企业、所涉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报告、报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向青岛市商务局报告。
4.3 报告内容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发布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或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意见建议,报告人及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405397。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或发生可能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突发事件,事发地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供应,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态扩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接报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对市场异常波动或突发事件对市场供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评估和上报,视情组织落实有关工作组,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 分级响应
5.2.1 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5.2.2 较大市场异常波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并向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决定与措施。
5.2.3 重大和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决定与措施。
5.3 指挥与协调
(1)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辅助处置。有扩大或恶化趋势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市场异常波动: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在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青岛市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莱西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辅助处置。有扩大或恶化趋势的,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青岛市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莱西市政府主要领导辅助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在省商务厅组织指挥下,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落实省相关处置决定,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辅助处置,青岛市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莱西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一线现场协调处置。必要时,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落实省相关处置决定。
青岛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当采取下列相关应急措施:
(1)集中办公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集中办公,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
(2)强化市场监测和应急值守。启动日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市场监测,收集、监控、分析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应急值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执行应急处置指令,按规定执行24小时零报告等信息报告制度。
(3)组织生产供应调控。通过突出市场应急供应保障重点联系企业引领,积极组织本地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加大生产、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积极组织货源,稳定上市量,保障市场供应。
(4)加大区域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余缺调剂。
(5)动用应急储备。动用应急储备投放市场,当本级应急储备不能有效遏制市场异常波动时,增加本级应急储备,申请动用上级政府储备。
(6)组织进口和管控出口。当国内商品资源不足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实施出口管制。
(7)定量或限量供应。情况特别严重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8)价格干预。研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与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后实施。
(9)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10)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畅通,落实应急场所,规范市场行为,开展执法巡查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舆情监控和信息引导。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及时回应市民关切,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引导正确消费。
(12)根据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需要,及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5 社会动员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政府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6 应急结束
市场异常波动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应按照规定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的相同,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宣布。
6 信息发布
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市场供应异常波动虚假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产生的损失、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7.2 总结评估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所涉镇政府,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过程、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调查梳理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相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青岛市商务局,并通报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8 应急保障
8.1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管理,落实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相关数据库企业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加强社会化应急储备工作的指导。
8.2 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科技网络手段,强化市场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以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等实体经营企业等为依托,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物联网、网络平台建设,丰富市场供应渠道。
8.3 通信保障
建立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网络,落实和及时更新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8.4 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优先保障生活必需品运力和运输畅通,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地。
8.5 财力保障
处置市场异常波动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市、各镇政府分级负责。
9 培训与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广泛宣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相关知识,提高企业和市民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能力。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并做好演练评估。演练计划、方案、脚本、评估和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10 奖励与处罚
10.1 奖励
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0.2 处罚
对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上市量日环比下降30%或周环比下降40%以上、价格日环比涨幅超过30%或周环比涨幅超过40%以上、持续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达到5天以上,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现象。
11.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各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操方案。
11.3 预案修订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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