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 制发机关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4-28
  • 发布文号 西政办发〔2024〕8号
  • 生效日期 2024-04-28

  •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修订后的《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西政办发〔201944)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8



    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1 总则

    1.1目的

    为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2019年发布的《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基础上,对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进行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依据和引用标准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1.2.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2.7《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1.2.8《莱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2.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207)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莱西行政区域。中心城区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沽河街道围合的范围,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乡村区域规定。

    1.4 调整原则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根据区域相关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辖区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2 中心城区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

    2.1城区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城区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1个区块面积约16.95km2

    308国道-烟台路-辽宁路-香港路-济南路-南京路-梅苑东路-潴河-烟台路-黄海路-青岛路-重庆路-炉上河-北京路-深圳路-308国道。

    2.2城区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城区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共分5个区块面积共约49.4km2

    2.2.1 308国道-深圳路-北京路-炉上河-重庆路-青岛路-黄海路-烟台路-潴河-梅苑东路-南京路-济南路-香港路-辽宁路-烟台路-308国道-苏州路-梅苑东路-扬州路-济南路-烟青公路-龙青高速-七星河新村党群服务中心北道路-七星河-龙青高速-北京路-烟青公路-莱荣高铁-望城村西路-芝罘路-142县道-龙口路-炉上河-万福商砼前路-崇杰污水处理厂西路-康宁路-潴河-前疃村西路-前疃村中心街-前疃村西路-文化路-水集三村西沟-广州路-威海路-502省道-308国道,为2-1

    2.2.2 莱荣高铁-南京南路-前冯北村村前街-烟台路-莱荣高铁,编号为2-2

    2.2.3 庄扶新村片区,西至九联能源西厂界、北至沽河街道界、东至大沽河、南至黄岛路之间由城镇开发边界围合区域,编号为2-3

    2.2.4 牛溪埠片区,团结河以西牛溪埠城镇规划开发边界围合区域,编号为2-4

    2.2.5孙受社区片区,S213以西、聚祥路以北的任家庄与孙受社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区域,编号为2-5

    2.3城区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城区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7个区块面积共约19.42km2

    2.3.1长春路-青岛路-308国道-炉上河-六和万福食品公司厂前路-城镇开发边界(六和万福西厂界北厂界)-抚顺路-大庆路-沈阳路-深圳北路-长春路,编号为3-1

    2.3.2 308国道-城镇规划开发边界(中轨东厂界-景华彩纺织东厂界南厂界-七星宝东厂界)-周家屋村前路-扬州路-梅苑东路-姜家庄村中路-龙青高速-烟青公路-济南路-扬州路-梅苑东路-苏州路-308国道,编号为3-2

    2.3.3 威海路-广州路-水集三村西沟-文化路-前疃村西路-前疃村中心街-前疃村西路-潴河-康宁路-崇杰污水处理厂西路-万福商砼前路-炉上河-龙口路-502省道-威海路,编号为3-3

    2.3.4 烟青公路-焦格庄河-莱荣高铁-烟台路-烟青公路,编号为3-4

    2.3.5 莱荣高铁-烟台路-前冯北村村前街-前冯北村东路-望达路-城镇规划开发边界(东方雨虹建筑公司南厂界)-宁波路-莱荣高铁,编号为3-5

    2.3.6 青岛食品产业集聚区,即长兴路、长广河、广润路之间城镇开发边界合围区域,编号为3-6

    2.3.7 孙受工业集聚区,即聚祥路、长泰路、干渠、聚财路、S213之间开发边界合围区域,编号为3-7

    2.4城区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2.4.1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2.4.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及主要附属站场、公交枢纽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相邻区域为1类声功能区,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功能区,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距离为25m

    2.4.3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4 4b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同2.4.2款。

    2.4.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4.6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交通干线(次干线及以上级别)共36见下表

    序号

    道路名称

    序号

    道路名称

    1

    深圳路

    19

    济南路

    2

    青岛路

    20

    蓬莱路

    3

    烟台路

    21

    天津路

    4

    苏州路

    22

    重庆路

    5

    南京路

    23

    红岛路

    6

    广州路

    24

    团岛路

    7

    北京路

    25

    琴岛路

    8

    上海路

    26

    黄岛路

    9

    威海路

    27

    石岛路

    10

    龙口路

    28

    黄海路

    11

    长岛路

    29

    文化路

    12

    常州路

    30

    珠江路

    13

    香港路

    31

    308国道

    14

    泰山路

    32

    烟青公路

    15

    杭州路

    33

    502省道

    16

    梅苑路

    34

    龙青高速

    17

    辽宁路

    35

    莱荣高铁(4b类)

    18

    梅山路

    36

    S213

    2.5范围图

    以适用区划文字描述的内容制作的适用区划图,见附件。

    3 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3.1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2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3 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4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5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距离同2.4.2款规定

    4 其他规定

    位于3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村庄,原则上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类标准。

    5 附则

    5.1生效日期

    莱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20191025日发布的《莱西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同时废止。

    5.2解释权属

    《莱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莱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莱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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