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九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九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定界工作已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张家院水文站、葛家埠水文站、沙湾庄水文站、莱西水文站、河里吴家水文站、江家庄水位站、岚西头水文站、埠东水文站、龙虎山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及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文监测河段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水文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范围为水文监测设施环境保护范围。
二、水文监测设施
张家院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生产业务用房及院落附属设施1处、水文观测场1处、水文缆道1处、缆道房及附属设施1处、岛岸式水位计台1处、在线流量监测系统1套、水文图像采集设施3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直立式水尺1组、水准点2个、断面桩2处、标志牌2处、河道护坡1处、断面固化1处、观测路及观测台阶1处。
葛家埠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生产业务用房及院落附属设施1处、水文观测场1处、水文缆道1处、缆道房及附属设施1处、岛岸式水位计台1处、在线流量监测系统1套、水文图像采集设施3处、供电线路1处、通讯线路1处、直立式水尺1组、水准点3个、断面桩6处、标志牌5处、断面固化1处、观测路及观测台阶1处。
沙湾庄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雷达水位计1处、在线流量监测系统1套、水文图像采集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直立式水尺1处、水准点3个、断面桩2处、标志牌2处、观测路及观测台阶1处。
莱西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生产业务用房及院落附属设施1处、水文观测场1处、雷达水位计1处、水文图像采集设施1处、供电线路1处、通讯线路1处、直立式水尺1组、水准点3个、断面桩2处、标志牌2处。
河里吴家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雷达水位计1处、在线流量监测系统1套、水文图像采集设施1处、供电线路1处、通讯线路1处、直立式水尺1组、水准点4个、断面桩2处、标志牌1处、河道护坡1处、观测路及观测台阶1处。
江家庄水位站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岛岸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图像采集设施1处、直立式水尺1组、水准点3个、标志牌1处、观测路及观测台阶1处。
岚西头水文站(莱西市境内)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断面桩2处、标志牌1处。
埠东水文站(莱西市境内)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断面桩1处,标志牌1处。
龙虎山水文站(莱西市境内)水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在线流量监测系统1套。
三、工作要求
(一)要依法对张家院水文站等九处水文站的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禁止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禁止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禁止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水文设施避让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正常水文监测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迁移、建设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