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将2025年度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和其他弱电设备、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五、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进行核验。
六、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相应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七、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检测信息。
八、对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长岛路148号(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综合受理窗口1-10号)
咨询电话:0532-87427008
监督电话:0532-87427008
莱西市气象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