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莱西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91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莱西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站位要高、声势要大、管控要严、效果要好”为基本要求,按照“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市、镇(街道)、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的“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傅强同志任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进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调度、推进禁放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属地责任制,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宣传媒介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在全市发放倡议书,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滚动宣传《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规定》和《通告》);指导相关部门对涉及烟花爆竹的网络舆情进行管控引导。
团市委: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上街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在禁放时段,配合有关部门上街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规定》和《通告》。
市公安局:负责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与协调,统筹协调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负责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
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婚姻登记、殡葬行业单位在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时告知《规定》和《通告》有关要求,督促服务对象遵守《规定》和《通告》;通过行业协会向行业内部宣传《规定》和《通告》。
市司法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费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开展禁放宣传;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违规燃放劝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禁放公益广告;督促公共交通工具乘务管理员、安检人员加强乘车人员安全检查,防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放宣传管理及燃放规劝工作,对不听规劝的要及时报警。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行业内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并做好伤亡情况统计。
市应急局: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非禁放区销售网点合理设点布局,组织落实销售网点宣传工作;组织对销售网点和居民购买燃放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储存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向监管工商户宣传《规定》和《通告》,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处罚;接收任何个人和单位举报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并及时进行查证处理;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相关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现状及变化趋势,提供专业数据。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从防火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镇(街道)、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四级工作机制,分片划区、包干到人,组织落实网格化管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部门力量和群防群治资源,扎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
一是强化集中宣传。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在城市广场、人员密集商圈、社区等部位设立集中宣传点,组织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广泛整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介,以“文明过节、平安过节、健康过节”等为切入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
三是做实基层宣传。组织发放市民倡议书,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维护社会生态环境。各镇政府、社区充分发动社区力量以及秩序维护员、志愿者、楼长、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和签订社区居民公约等多种形式,将禁放政策落实到基层、宣传到群众身边。四是加强行业宣传。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企业登记注册大厅张贴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配合开展商户宣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向全市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严禁开工庆典、建筑封顶等燃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高压管控,杜绝违规燃放
一是强化定格推进。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包片开展滚动督导。要动员组织充足的党员干部、志愿者、网格员、楼长深入一线落实从严管控。特别是一级禁放管控期间,要采取超常举措,提升至最高管控标准,定人、定岗、定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燃放行为发生。
二是发动全民管控。各镇政府、社区要积极动员秩序维护员、社区辅警、网格员、快递送餐、停车场收费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
(三)加强源头整治,堵塞非法渠道
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春节前夕,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集中梳理一批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排查力度,依法捣毁非法制贩、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运输销售管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作用,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进入我市可疑车辆盘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车辆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非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远离禁放区。
(四)加强执法查处,强力震慑违法
一是明确查处责任。应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一律上限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群众举报接处警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制造、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等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行为。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人员,要统筹利用“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和一线巡查取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应急、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是加强指导培训。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执法的指导意见。同时要积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基层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