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的规定,因机构改革和单位名称更改,市政府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整,共确认69个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3个、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2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个,现予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3个)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莱西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
莱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莱西市科学技术局,莱西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莱西市公安局
莱西市民政局
莱西市司法局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林业局)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莱西市水利局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莱西市商务局
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莱西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莱西市文物局)
莱西市卫生健康局(莱西市中医药管理局)
莱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莱西市应急管理局
莱西市审计局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莱西市统计局
莱西市医疗保障局
莱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莱西市信访局
莱西市档案局
莱西市国家保密局
莱西市公务员局
莱西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莱西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夏格庄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店埠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院上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南墅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河头店镇人民政府
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
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
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20个)
莱西市公安局青岛路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水集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梅花山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望城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沽河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孙受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姜山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李权庄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夏格庄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店埠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院上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武备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日庄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马连庄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河头店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滨河路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龙水路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姜山工业园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产芝水库派出所
莱西市公安局南墅派出所
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6个)
莱西市残疾人联合会
莱西市体育中心
莱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莱西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莱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三)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