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西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3期)
2024
市政府文件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莱西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年7月31日)
西政发〔202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莱西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莱西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标准为牵引,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左右,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机动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0.5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年平均增长10%,废旧家电回收量年平均增长8%,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2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水平工业技改
1.推动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升企业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和本质安全水平。抓紧抓实企业技改升级焕新,跟踪推进重点技改项目40个以上,竣工8个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工赋莱西”专项行动,提高数据要素应用水平,打造国内领先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定期发布工业赋能场景,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开展能效、水效对标,推动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升级,争创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1个。健全绿色工厂培育体系,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制造示范企业2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多领域设备更新
4.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推动已有烘干装备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转型。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6.加快住建领域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24年计划老旧小区加装电梯6部。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计划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约40万平方米。加快加压取水设施、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进供热、燃气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5年按计划完成莱西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提升教育文旅设施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支持学校更新购置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景区品质提升。推进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游艇、旅游车辆、演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文化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8.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提质增效,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实施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医疗设备更新。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4年底,一体化村卫生室重点人群智慧化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等设备配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9.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实施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系列举措,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1场以上,研究出台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消费链条,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参加2024中国国际电子消费博览会。加强绿色节能理念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换老旧家电、高耗能家电。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家电销售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1.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提供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动高品质供给升级
12.提升优质产品产量。面向工业、农业、建筑、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需要,支持企业加快装备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设备推广应用。谋划拓展与海信、澳柯玛等青岛本地家电龙头企业的合作,在家电仓储、销售、维修、回收、物流等领域进一步融合。推动乘用车倍增发展,加大核心零部件企业招引培育,打造商用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达到5万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3.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开展产业集群培育专项强链计划,推动重大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广中小企业“云端研发”模式,服务企业创新资源整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深入实施“硕果计划”,在先进制造领域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提升质量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依托“青岛品牌日”“青岛名牌神州行”品牌培育行动,推广宣传莱西市企业品牌。开展“青岛优品”和制造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15.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依托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平台,支持青岛海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树立国家样板,打造国家“双碳”典型案例,规范化生产,加大环保设施投入,促进循环新材料新业态发展。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到2025年,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16.提升废旧产品设备处置水平。谋划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鼓励废旧家电、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废旧家电及动力电池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重点加强电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处理产物附加值。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在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加快招引布局。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工程机械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组织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六)推动标准提升
18.执行产业标准体系。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实施标准引领产业升级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19.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建设。开展电器、服装服饰、家居建材等领域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础公共设施、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20.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依托青岛市作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这一平台,支持企业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分领域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措施。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用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工具,将第二批“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落实到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分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春雨行动”,依托金融辅导、金融伙伴机制开展金企对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莱西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年7月31日)
西政发〔2024〕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莱西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莱西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青岛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青政办字〔2023〕57号)》部署,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综合实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莱西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旅游、会展、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十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科技创新突破、消费提质增效、市场主体培育、平台载体支撑、人才体系驱动、就业容量扩大六大行动,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以集聚化、高端化、多样化为方向,推动服务业集中与集聚发展,构筑“一核突破、一轴崛起、两带并进、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服务业“增速加快、规模扩大、创新增强和水平提升”的跨越发展。到2026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30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一核突破——依托中心城区(水集、望城、沽河)人口密度高、服务业发展资源集中的优势,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产业,进一步强化服务业核心功能,提高服务业集聚程度,扩大对外服务输出,打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区。
一轴崛起——以我市境内大沽河流域为载体,发挥生态环境优势,以红色研学、工业旅游、音乐露营、乡村休闲4条精品旅游线路为基础,整合分散资源,突出休闲特色,打造全市休闲旅游服务轴。
两带并进——围绕全市工业、农业发展对生产性服务需求,以姜山、望城、南墅、沽河的工业园区为重点,针对制造业采购分销、产业物流、科技研发、产业孵化、产业金融、检验检测等需求,积极发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会展等服务业,构筑工业生产服务带;以店埠、院上、马连庄、河头店、夏格庄的农业种养基地为基础,针对农产品专业市场、农产品物流、农村电商、农业科技等需求,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带。推进一、二、三产融合互促发展,形成工业生产服务带和农业生产服务带两带并进的新局面。
多点支撑——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和国家城乡融合战略,依托各镇街资源基础,打造店埠航空文化特色小镇、南墅石墨新材料特色小镇等特色服务业小镇,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
三、重点产业
(一)现代金融。以“金融辅导专家团队”为依托,以“金融问诊室”为载体,实施常态化金企对接服务。树立“解需”型服务理念,创新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到2026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30亿元,金融机构数量达到57家,上市企业达到3家,基金管理规模超过200亿元。(市财政局负责)
(二)现代物流。重点发展工业物流、电商物流、寄递物流、乡村物流、智慧物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推进莱西国际陆港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到2026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达到65亿元,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到6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现代商贸。重点发展数字贸易、离岸贸易、跨境电商,推动传统商贸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全球消费资源汇集能力。到2026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超630亿元,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达到20%。(市商务局负责)
(四)文化旅游。依托我市“五湖四河一青山”山水形态主体旅游资源,科学谋划文旅产业布局,区域联动寻求发展新路径,策划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发展蓝色水上游、绿色生态游、金色乡村游、红色文化游、夜色休闲游五大文旅新兴业态,打造“莱西周末”品牌活动和“联名款”莱西文创产品。整合沽尤研学教育基地、中小学生学农实训基地、山后人家拓展训练基地、东鲁农业青少年研学基地等资源,推出研学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宜品航天展馆”等“类博物馆”孵化培育,带动文化、工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到2026年,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规模突破40亿元,规模以上文化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五)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发展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软件,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加快形成多元、开放、共赢、可持续的产业生态。到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4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科技服务。重点发展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平台建设等领域,提升发展产品规划、设计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工业设计服务。到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1亿元。(市科协负责)
(七)商务服务。重点发展总部经济、供应链、法律、会计、广告等商务中介服务领域,强化商务服务业在引导生产、促成消费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打造一批集供应链、法律服务、商务采购为一体的商务中介服务平台。大力引进综合性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创新型总部,招引高成长性科技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新经济企业总部,吸引一批重点企业总部迁移莱西。到2026年,力争新增青岛市内企业总部落户莱西10家。(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山东公共就业网、青岛人才网、莱西政务网、“莱西人才港”等网络平台,实现人才就业信息共享。引导现有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向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领域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到2026年,全市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营收过500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达到5家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会展。加大企业招引和培育力度,积极上门走访和进行定向推介,吸引优质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落地莱西。鼓励会展企业与实体商业等场馆资源场景融合,促进“会展+文创”“会展+休闲”“会展+赛事”等新业态发展,以会展吸引多业态加速集聚。到2026年,新培育会展企业2家以上,会展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中国贸促会莱西市支会负责)
(十)检验检测认证。重点为新品研发、技术攻关、产品检测、标准制定等提供优质服务,补齐产业链检验检测服务短板,打造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新模式,提供多元化的认证供给。到2026年,全市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达3500万元,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达到30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水平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提升。聚焦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技术服务解决方案,总结推广一批优秀转型案例,建设一批数字生产服务集群。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赋能。聚焦生活性服务业,加快丰富商贸、文化、旅游、健康、体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典型经验,打造数字生活服务样板城市;积极推进“智慧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打造智能化健身新场景;围绕莱西市图书馆、新华书店、城市书房、农家书屋、最美书店,绘制莱西市文化场所电子地图,提升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效能。(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服务业融合化发展
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向融合。以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链,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石墨、绿色建材等原材料企业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推进食品、服装等消费品工业与现代商贸充分融合,发展规模化、个性化定制;提升通用航空、特色农业与文化旅游融合水平,打造一批旅游打卡地;强化北汽制造、中科曙光等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加快汽车由传统出行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升级,推动汽车智能化发展;鼓励物流、快递企业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促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嵌入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农业基础,立足服务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培育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业与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开设农业技术、带货直播、电商运营、农业管理等多元化课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经理人。做强做精休闲农业,培育产芝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打造一批集生产观光、农事体验、娱乐休闲、教育科普、度假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综合体。鼓励服务业内部产业相互融合。积极推进服务业内部的交叉渗透和资源整合,推动文化、科技、金融、物流、旅游、商贸、会展等跨界融合发展,支持“设计+”“旅游+”“养老+”“互联网+”服务内容、业态和商业模式加速创新,满足“个性化”“智能化”需求。支持健康养老、医疗服务、旅游等服务业企业探索医养居家、医养旅游深度融合的新型服务路径,培育发展特色文旅、智慧康养、数字创意、法律科技等融合型产业。(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品质化升级
激活品牌发展动力。持续开展“品牌+”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认可度和品牌价值。持续推广“莱西周末”品牌,打造具有莱西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的服务品牌。鼓励第三方研究机构加强品牌挖掘、发布、推广和服务,积极培育新一代“青岛金花”企业。强化标准引领示范。深入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行动,积极培育省级和青岛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服务业绿色化供给
加快行业绿色转型。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载体。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支持线上旅游、线上会展、网络办公、远程医疗等业态发展,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加大绿色服务供给。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模式,发展碳资产管理等新兴绿色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网络,促进电器电子、动力电池等产品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中国贸促会莱西市支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行动
(一)科技创新突破行动
1.增强平台创新动力。聚焦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一批面向制造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载体,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体育、广告、法律、会计、咨询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6年,新增青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处,新增企业技术中心4家、工程研究中心9家,省、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2家。(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沃土计划”,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梯队,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联合科研院所搭建“产、学、研”技术研发平台,坚持源头创新和应用创新双轮驱动。到2026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320家,青岛市级“新经济新锐企业”“新经济潜力企业”5家。(市科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创新生态。持续开展“千校万企”活动,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研发平台。实施头部创投风投机构引育行动,聚集一批行业领先机构及项目来莱,搭建资本与项目常态化对接平台,建立从实验研究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到2026年,争取转化高价值科研成果5项以上,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增长20%以上,争创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工赋青岛”为契机,瞄准工业企业产品供应和服务链条的数字化升级,发展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设备融资租赁等面向制造业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鼓励发展线上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到2026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市科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消费提质增效行动
5.推动传统消费升级。鼓励发动重点商圈、大型商超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改造提升商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水平、线上线下融合能力以及服务拓展功能。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创新,挖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老字号品牌。围绕我市产业体系,全力打造一批产业展,持续推动一链条一展会,助力莱西产业发展。(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贸促会莱西市支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支持直播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商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对重点商家、品牌给予入驻、流量、数据等专项支持。建设一批集文创商店、小剧场、艺术展览、沉浸式体验型项目等多种业态的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地。积极发展“四首经济”,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国内品牌首店,开展品牌首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丰富消费信贷金融产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拓展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首店经济、夜经济,推动财富广场建成投用。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商贸企业打造消费新场景,积极参与青岛市消费新场景示范项目评选,打造一批市级新型消费场景应用项目。(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8.加大规模企业培育。组织编制《莱西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实施“新入规”、“小升规”、“个转企”、“企转服”“防退规”五大行动,建立“准四上库”“种子库”“储备库”企业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做好协调服务,推动升规纳统。争取每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8家,到2026年,全市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50家以上。(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规模企业能级。实施纳统企业规模发展计划,梳理企业产品服务,搭建服务平台,助企拓展业务。加强“金花”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强化资本、人才、市场等服务供给。培育企业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加强培育“链主”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引领作用和品牌影响力。至2026年,力争培育营收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3家。(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聚焦省、青岛市重点项目,每年遴选申报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重大项目“金牌团队”服务机制、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提速手续办理。加快聚乐云居无障碍养老示范项目、姜山湿地总部港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财富广场、三木家居建材广场、夏格庄数字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成投用,做到“前期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运营一批、投产纳统一批”,抓好大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平台载体支撑行动
11.加速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天天购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精品旅游、商务服务、时尚消费、新型专业市场6大领域和方向,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引导资金、土地、项目、人才等要素资源向集聚区汇聚,培育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26年,争取新增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1个。(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楼宇经济发展行动。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法务机构、会计审计、税务服务机构入驻工业楼宇、商务楼宇和专业园区;鼓励楼宇吸引总部型、集团型、功能型企业或机构落户,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楼宇、总部型楼宇、成长型楼宇;鼓励楼宇内平台企业、总部企业等发挥优势,集聚行业上下游企业,做大营收规模和产出规模,推动楼宇经济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服务业精准化招商。加强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统筹,优化招商项目评价办法,提高项目的投资真实度、产业契合度。聚焦12条重点产业链延建强补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化招商,争取新引进一批国内和世界500强服务业企业及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首报首谈”制度,落实“以商招商”和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支持链主企业参与产业链招商。探索“人才、资本、项目”打包引进模式,畅通平台、中介、龙头、数字等多元招商渠道,实施跨层级、跨地域协同招商。争取每年新签约、新开工投资过亿元服务业项目15个,投资过10亿元服务业项目2个。(市发展改革局、市投促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才体系驱动行动
14.引培集聚国际化领军人才。大力推进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的本土服务品牌。围绕我市“6+1”重点产业,编制产业人才紧缺目录,制定差异化“双招双引”措施。坚持“线上+线下”联动,持续扩大线上平台服务覆盖面。积极组织举办线下人才招引活动,加大与人才集团等市场化引才机构合作,开展中介引才等个性化招聘,全方位引进各类人才。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摸排力度,组织人才政策培训会议,鼓励人才申报科技领域项目。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来莱西市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综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及时宣传、认真落实各项惠企惠才政策,切实提升人才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优化服务业学科专业设置布局,支持技工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就业容量扩大行动
16.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层次,提高管理能力,创新管理方式和产品类型,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鼓励服务技术创新及成果在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的应用,确保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收稳定增长。积极搭建用工主体和零工市场供需主体,打造“高质量”的“零工市场”,完善下沉公共服务,依托“莱西融媒”、“莱西人才港”等宣传媒介加大“零工市场”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提升市场吸纳就业能力。围绕我市重点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就业宣传、用工培训等服务工作,持续加强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举办“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等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实时推送企业招工信息,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实施。完善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上下协同和工作联动,统筹推进十大服务业重点行业产业规划、运行分析、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形成“大服务业”工作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任务清单。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明确部门责任,将重点工作由“软任务”转变为“硬指标”,做到条目化、项目化、责任化,形成各部门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动态推进。各部门对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和举措,积极行动、主动深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用好国家、省、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抓好《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落实,完善“1+N”服务业政策体系,“一业一策”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以及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支持。加强人才支撑,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流动,扩大人才供给,打造人才梯队。(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测分析。建立全市服务业运行监测调度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每个目标清单化、每个清单节点化、每个节点责任化,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员、具体事项、具体节点。定期分析研判全市服务业及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10大重点服务业发展趋势,对短板产业和指标“一对一”定向研究,逐一打开分析、查找原因、精准施策,推动落后行业补齐差距,保证服务业大盘稳定。(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青岛莱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2024年8月2日)
西政字〔2024〕37号
《莱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请划定青岛莱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西退役军人字〔2024〕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莱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东至烈士陵园围墙以内,西至烈士陵园围墙以内,南至烈士陵园南侧、临芝罘路围墙以内,北至烈士陵园围墙以内,面积为49381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9月18日)
西政办发〔2024〕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莱西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莱西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莱西市行政区域内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场馆舞台、看台、桥梁、栏杆等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游乐设施等发生倒塌等事件灾难导致的活动参与者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件;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不相关联的因素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1.5风险评估
随着我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不断增多,活动规模不断增大。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所具有的场所、场馆、场地情况复杂,临时搭建物众多,人员高度密集,项目繁多、时间和空间跨度较大等特点,使得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源具有数量和不确定因素众多以及情况复杂等特征。
1.5.1活动场所、场馆、场地环境复杂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行的场所具有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内外环境复杂性。体育场、体育馆、展览馆、广场、公园等活动现场,出入口、通道设置不合理或因障碍物堵塞,应急疏散导向标识缺失或设施不健全,容易出现某一节点人员过度拥挤。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具有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
1.5.2活动现场设施情况复杂
大型演唱会、庆典仪式、体育赛事、民俗灯会、烟火表演以及大型嘉年华游乐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多需要搭建舞台、看台、通道护栏以及游乐设施等。活动期间人员大量聚集,如活动承(主)办单位或场所提供单位不按照安全要求对现场设施进行监管、检测、验收等,未落实安全检查措施或维护维修工作不到位,存在倒塌、故障、损毁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风险。
1.5.3活动项目中的焰火、礼花表演,升空气球、飞艇等可能出现意外的情况
重大节庆及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多采用焰火、礼花表演或利用升空气球、飞艇、热气球及动力滑翔器等项目渲染节庆气氛,增加影响力,如果使用管理单位或承办方安全管理、维护或检测工作不到位,具有爆燃、失控、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潜在风险。
1.6事件分级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6.1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2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3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体育中心、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救援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和活动举办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与。
2.1.2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各镇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各镇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2.3.1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部署事件处置任务,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依据现场情况,指挥调度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救援,协调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事宜;
(3)组织调度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组织抢救、保护、转移、疏散、撤离人、财、物和机密档案和重要物资等;
(5)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有序撤出处置力量,并组织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2.3.2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体育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救援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事发地镇政府)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主管部门选派人员参加。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参加,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中心、市消防救援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参加。负责迅速确定事件性质、危害性以及事件波及范围,调集、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搜救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人员、车辆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及重要文档资料等;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倒塌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用气及供排水的安全管制、监测、防护及抢险抢修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等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决策;应急处置救援结束后,组织清理事件现场、恢复秩序。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中心、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事发地镇政府、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做好水、电、气、热及通信等设施和涉事场馆、重点部位、危险区域警戒看护和内部防护等工作;必要时对现场实施现场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专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负责人员疏散后应急避险场所的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及活动承(主)办单位参加。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及时转移事件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治疗方案,转运受伤人员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做好现场群众及伤员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5)专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建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体育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局、事发地镇政府、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参加。负责在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同时收集事件现场有关事件证据资料;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活动承(主)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提交事件调查报告,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及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不属莱西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与事件有关联的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实施查处。
(7)新闻宣传和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体育中心、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及事发地镇政府参加。负责根据自身职能对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按照相关规定对外进行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对接和平面、网络舆情导控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其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自身职能参与。负责调拨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承担的经费,建立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受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做好事发地水电气管网等市政设施和毗邻建筑物的排查修复和加固等,做好现场特种设备的拆除转移和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受损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协调殡葬机构进行亡人火化等遗体处置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舆情信息,对接现场采访记者,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导控等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场所的调处和管理;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诱因调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开通公共通信应急保障措施,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公共通信应急保障,及时抢修损坏的公共通信设施。
市公安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疏导、管制等;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做好事件死亡人员的火化等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划分与镇街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周边的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市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物资运输;按指挥部命令,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开辟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涉水企业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水利设施的安全防护和抢险维修,保障水利设施运转正常。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饮水卫生和伤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督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疫情防控工作。
市应急局:配合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对;依法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用餐场所餐饮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受伤人员救治药品、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原因进行协助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市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看护和应急抢修,保障设施运转正常。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体育中心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性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先期和主体处置,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落实相关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负责按照“承办者负责”的原则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现场公安指挥部。
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组织场馆(所)安全工作人员协助活动承办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 监测预测
3.1 预防
落实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承办方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从活动相关联的人员物品、设施设备、环境场地、管理措施、专业资质、社会关注度等多方面因素,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安保和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确保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分析本地区、本领域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因素及危险源等信息;对活动情况开展现场踏勘,指导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防范和控制措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并监督整改。大型活动主管部门在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方面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3.2 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联动制度,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完善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3.3 预测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吸取国内外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教训,针对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时段、重点场馆场所环境、群众参与热情、社会关注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动态信息评估,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共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 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报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青岛市应急局;黄色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报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青岛市应急局;橙色、红色预警均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报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青岛市应急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可能的表现形式,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区域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延续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4.3 预警响应
4.3.1蓝色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监控和报告。
(2)组织本部门(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试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保证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3)组织专家加强监测,对事件动态,做好研判评估,提出应对措施意见。
(4)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气象灾害、活动无预兆中止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引发的突发情况等,检查活动现场及周边环境,确定应急救援、疏散通道和安置区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的安全守护。
(5)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及时通过平面、网络及短信等途径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公布咨询电话。
(6)其他法定必要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在执行蓝色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及时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表现形式、影响区域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级别。
(2)定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工作进行通报。
(3)组织对现场周边内保单位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防护,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通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5)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及时通过平面、网络及短信等途径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公布咨询电话。
(6)采取其他法定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4.3.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在执行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及交通工具,准备应急处置,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及紧急避险场所,确保处于畅通及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现场周边内保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
(6)封闭事发区域,转移、疏散、撤离、安置事发区域及周边人员,转移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及财产等。
(7)其他法定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因素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责任主体
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事发地镇政府和本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5.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并确保与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应急局等部门的信息同步,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问题。紧急、敏感或存在次生、衍生灾害的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及级别划分参照《莱西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5.3 报告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尽快对事件进行初始评估,确定事件等级,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接到国家、省、青岛以及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6588022,66588750。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政府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承(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分配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危险源,组织公共设施抢修、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做好舆情宣传,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态扩大蔓延,严防次生事故,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并及时向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市、镇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莱西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区(市)政府通报。
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事件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6.2 响应分级
6.2.1四级响应
初步分析研判,当发生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等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根据事发地镇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四级响应,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6.2.2 三级响应
初步分析研判,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以及市政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6.2.3二级响应
初步分析研判,当发生较大敏感突发事件,且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场馆(所)经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6.2.4一级响应
初步分析研判,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跨区市的突发事件处置,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如国家、省、青岛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应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3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导致城镇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调流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公安交警部门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车辆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以及事件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消防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市供电公司等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事发地镇政府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各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气象等部门的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环境、地形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6)专家会商。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人员营救。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消防救援、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员提供支持。
(8)救护、转运受伤人员。卫生健康部门应第一时间组织医疗机构营救伤员,第一时间进行检伤分类、科学救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造成公共交通运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1)救援队伍、物资调用。综合协调组牵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2)家属接待。事件所在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和防护措施。
6.4 扩大响应
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损失,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市政府、驻莱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5 应急联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加强配合,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必要时,商请驻莱部队、社会公众、友邻地区等进行合作,配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等工作。
6.6 社会动员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事发地镇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抢险救援。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救助,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6.7 应急结束
当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评估,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和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的最高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公告。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导控
7.1 信息发布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或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发布。
7.2 舆情导控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导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 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随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补偿和理赔,确保突发事件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
8.2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属地镇政府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红十字会、慈善团体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互济和捐赠活动;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3 保险理赔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监督保险企业及时开展伤亡人员保险理赔等工作。
8.4 总结评估
一般事件由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较大以上事件由市政府协助青岛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总结评估要涵盖事件诱因、性质、规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8.5 恢复重建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件损失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恢复和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
9.1 通信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公共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9.2 应急队伍保障
9.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9.2.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分梯次调集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9.2.3第一梯队:事发地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局、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
9.2.4第二梯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应急队伍。
9.3 物资、经费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等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物资装备。
市政府应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市财政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给予及时保障,加强专项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和效益。
9.4 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医疗救护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事发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9.5交通运输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交通安全。市公安局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调流或管制,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治安秩序。事发地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7 保险保障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活动承(主)办单位应为游客、演员、观众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市政府监督、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 宣教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纸、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科普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市教育和体育局应当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对学校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10.2 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 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在此列。
12.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管理与解释。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参照执行,并依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按照规定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由市公安局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
1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9月18日)
西政办发〔2024〕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莱西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莱西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提高全市应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发生的秩序混乱、拥挤踩踏事件、各类事故及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1.4 工作原则
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1.5 风险评估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改革决策的实施产生矛盾纠纷,部分利益群体会利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诱发群体性事件或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发事件。尤其在旅游旺季,人、财、物大规模密集流动,各类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承载力不断受到挑战,尤其是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人员、车辆高度密集,如果活动、场所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就容易演化为秩序混乱、拥挤踩踏及突发性的案(事)件等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将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1.5.1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活动,节日庆典活动增多易发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各类文体、旅游、商贸等主题活动规模不断扩大、规格不断提升、档次不断提高、空间时间跨度不断增大,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面临压力较大,风险隐患因素管控措施如果落实不到位,容易诱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1.5.2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情况,容易诱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在人员、车辆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场所内公共设施、安防设施、建筑结构安全防护监测措施,人员车辆疏导、秩序维护措施缺失等容易诱发突发性的案(事)件。
1.5.3人员密集场所秩序维护和现场管理疏导不到位易引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我市经济、文体、旅游等社会生活不断繁荣,相关活动不断增多,城市广场、旅游景点、大型商超、展馆、集市、火车站、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人流、客流波动较大、高度密集时,因对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或秩序维护和管控疏导措施落实不够,易发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1.5.4涉及民生的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工程陆续颁布实施、上马,有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纠纷,新矛盾与原有矛盾相互交织,容易使部分利益群体利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扰乱秩序,引起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或诱发突发性案(事)件。
1.6 事件分级
依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6.1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影响或涉及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1.6.2较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影响或涉及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00人以下,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较大财产损失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1.6.3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影响或涉及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1.6.4特别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影响或涉及人员规模5000人以上,对本市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2 组织指挥
2.1 市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主要领导
成员: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体育中心、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救援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其他市直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加。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场所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根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6)指导各镇政府做好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7)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负责建立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中涉民族宗教事务的政策法规解读和支持;参与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应对处置和诱因调查。负责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台港澳事务的法规政策解读和支持;参与涉台港澳事务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事件诱因调查。
市委政法委:协调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情报信息排查联动机制;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指导政法部门依法办案。
市政府办公室:参与涉外事务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诱因调查。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牵头处置涉及教育行业、系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涉教育行业、系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调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开通公共通信应急保障设施,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公共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公共通信设施。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提出疏散区域建议,疏散现场人员,保护公共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区域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勘查现场,协助卫健部门救助伤员;对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做好事件中死亡人员身份鉴定。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事发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做好事件死亡人员的火化等遗体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划分与镇街共同做好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在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等政策实施矛盾纠纷诱发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事件诱因调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涉城乡建设项目矛盾纠纷问题诱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诱因调查;加强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等安全监管,排查整改建筑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负责组织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及相关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测,做好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看护,加固修缮、拆除或抢险救援等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根据情况协调供气、供热等企业对事发现场的相关设施实施安全防护和控制,对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涉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诱因调查;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物资运输;按指挥部命令,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处置职责范围内公共场所涉及供水的突发事件;参与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涉供水系统诱因调查;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看护和监测抢修,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供水设施运转正常。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处置涉文化旅游行业等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和参与涉文化旅游问题诱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调查。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处置涉及公共卫生、防疫及卫生系统、行业等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提出医疗救援方案的建议,承担防疫、饮水卫生和病患、伤员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矛盾纠纷问题诱发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诱因的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市场经营秩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加强受伤人员救治药品、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因环境污染原因诱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诱因调查。
市体育中心:负责依照自身职能牵头协调处置本部门或行业内承办、监管的体育赛事、活动现场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和参与事件诱因调查。
市供电公司:负责参与处置因供电系统事故诱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和参与事件诱因调查;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供电设备装备,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看护和应急抢修,保障设施运转正常。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指令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建本辖区的专项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和指挥调度做好辖区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较大及以上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2.4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领导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性质通知事发地镇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成员、现场应急处置分组和任务分工,必要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其职责为: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撤离和安置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2.5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工作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指挥中心通知相应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确认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等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2)情报信息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选派相应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收集、汇总、整理、研判有关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上传下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部分涉密程度较深、需要严格控制知密面的情报信息,可直接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3)现场处置组:由涉事单位、场所主管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和事发地镇政府参加。负责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实施区域管制,疏散现场人员,抢险救灾,救助伤员,保护公共设施,确保道路、通信畅通,确保现场处置所需的水、电、气供应。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及涉事单位、场所主管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等组成。负责调拨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配通信、运输工具,确保应急处置力量、物资及时到位;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受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镇政府组成。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治疗方案,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做好现场群众及伤员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6)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及事发地镇政府等部门配合。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做好平面和网络舆情导控工作。
(7)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及事发地镇政府组成。负责在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处理的同时收集事件现场有关事件证据资料;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涉事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提交事件调查报告,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及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不属莱西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与事件有关联的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实施查处。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做好涉事单位、行业、群体事后安抚、抚恤以及善后处理;做好事发地水电气热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协调保险理赔工作;做好事件死亡人员的火化等遗体处置工作;对受损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的修缮维护等工作。
(9)后备机动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应急处置机动力量赶赴指定地点集结,按照各自职能或现场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编入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专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体育中心、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挑选具有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人员和处置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对现场指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各镇政府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沟通渠道,建立信息联动机制,防止因个人或群体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而引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
(3)落实大型活动承办者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公安机关加大社会面防控力度,加强对敏感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查,督导公共场所管理者做好内部治安防控和管理。
(5)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3.2 预测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情况、大型活动计划安排、社会面治安秩序、刑事案件发案数量、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公共场所隐患排查等要素,对突发事件的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 监测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各部门应急专门机构和各级“110”报警服务平台,做好信息监测工作,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分析、研判、应对“110”报警服务平台反馈各类报警信息,逐步形成“敏捷、高效、联动”的公共场所突发情况应对处置体系。对可能发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3.4 预警
3.4.1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参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总体可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
黄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
橙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
3.4.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报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青岛市应急局。
黄色预警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抄报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青岛市应急局。
橙色、红色预警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抄报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青岛市应急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通信、报警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
3.4.3预警响应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镇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能和规定的权限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镇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根据职能和规定的权限视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考虑事件可能的性质、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
(2)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属地涉事部门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
(5)指令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其他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2)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3)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4)其他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5)其他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其他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3.5 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部门)、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报告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事发地镇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4.2 报告时限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并确保与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应急局等部门的信息同步,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问题。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上报青岛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台站、重要公路交通枢纽或铁路沿线等要害部位,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及级别划分参照《莱西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3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表现形式和现场动态;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分析、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测;
(4)事件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7)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8)国家、省、青岛以及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指示;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6588022,66588750。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隐患,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1.1 事发单位处置
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可选择采取以下处置措施:立即对危险环境区域的人员进行撤离、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迅速核实事件伤亡人员情况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态势进行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镇政府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对接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突发事件造成水、电、气、热管网损坏,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疏散受危险的群众;调集所属单位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5.1.2 各镇政府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做好舆情宣传,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态扩大蔓延,严防次生事故,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事发地镇政府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与事发单位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
5.2 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且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需要增援时,或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状况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5.2.1四级响应
初步分析研判,当发生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比较敏感、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根据事发地镇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四级响应,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5.2.2三级响应
经核实确认掌握的信息,发生较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以及市政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政府、事发地镇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5.2.3二级响应
经核实确认掌握的信息,发生较大敏感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且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故等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5.2.4一级响应
经核实确认掌握的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跨区市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如青岛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应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涉事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事发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3)根据事发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尽快组织划定对现场及周边的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管控,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设立应急专用通道,确保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车辆、设备进出事发现场安全、顺畅。
(4)维护好事发区域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及处置动态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根据现场情况,可封锁有关事发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加强社会面防控,对易受冲击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党政军机关驻地、重点工程项目区域、人员密集区域、金融机构、学校、医院、危爆物品生产及仓储单位等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7)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管控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恐怖袭击、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9)参与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和支撑。
(10)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和管控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11)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5.4 扩大响应
如果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和社会影响,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事件已经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逐级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青岛市政府、驻莱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 社会动员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平面和网络媒介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6 应急联动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与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之间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信息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部署和组织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必要时,商请青岛市政府、友邻地区等进行增援合作,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5.7 应急结束
当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新闻媒体同步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善后、消除影响;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社会救助
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卫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 保险理赔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落实主管部门要监督保险企业及时开展伤亡人员保险理赔等工作。
6.4 调查评估
(1)一般以下(含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适时成立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调查组,对事件诱因及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政府。
(2)较大、一般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由青岛市政府,莱西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3)重大、特别重大以上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国家组织进行调查的,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6.5总结报告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6.6 恢复重建
按照事件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工作建议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受损情况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一般和较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莱西市政府和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实施。重大和特别重大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青岛市和莱西市政府组织实施。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导控
7.1 信息发布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对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导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2 舆情导控
各级应急处置责任主体应建立舆情导控机制,正确认识信息时代舆论舆情的重要作用。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导控机制,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1)市消防救援局是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组建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专门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主体应急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3)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救援队伍是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8.2 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储备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等装备和通讯、食品、饮用品、帐篷、被褥等物资。
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8.3 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完善公共通信网,配备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8.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市公安局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指导和配合设施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6 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镇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7 技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8.8 生活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8.9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 由市、镇政府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8.10 避难场所保障
人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9.1 宣教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对相应的突发事件性质进行设置科目应急演练,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0 附则
10.1 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管理与解释。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参照执行,并依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按照规定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由市公安局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9月18日)
西政发〔2024〕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莱西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西政办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莱西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快速、有效的爆炸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爆炸事故的处置行动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事故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及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依法处置。
1.5 风险评估
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下简称爆炸事故)主要是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等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保管人员违章作业、违规管理或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的爆炸事故。例如,在爆破施工过程中爆破员未经过培训上岗或不熟悉相关安全规程,违规使用民爆物品;不按规定要求存放、堆放民爆物品;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燃放人员违规装弹、连线等,均易发生爆炸事故。特别是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因天气、路况、车辆故障等原因,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爆炸。
1.6 事故分级
爆炸事故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爆炸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处置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主要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供电公司、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爆炸事故形势,研究解决爆炸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一般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爆炸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高响应级别;根据爆炸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做好爆炸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事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爆炸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爆炸事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4)负责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共同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
(5)配合市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使用过程及焰火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1)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建立爆炸事故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爆炸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依法依规报告信息;
(3)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爆炸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4)负责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共同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
(5)负责组织爆炸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协调现场采访记者,协助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平面及网络媒体做好信息公开报道和舆论监控引导工作,并配合牵头部门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
市委统战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港澳台爆炸事故、涉港澳台人员安置、遣送及安抚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发生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中的爆炸事故负责配合提供必要专业技术支持;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为事故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管制等;负责对爆炸事故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因爆炸事故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和建筑物倒塌等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核实死亡人数和身份。对发生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事故负责配合提供有关专业技术支持。
市应急局:负责配合提供有关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对,依法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做好工亡职工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爆炸事故中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及相关建筑物的受损情况,做好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修缮工作;保障市政道路通行畅通;负责在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供气、供热等企业对事发现场的相关设施实施控制,对现场指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抢险突击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保障相关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必要情况下,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水利局:负责在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供水、排水等企业对事发现场的相关设施实施控制,对现场指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爆炸事故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现场抢险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爆炸事故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和建筑物倒塌等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负责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爆炸事故原因的调查或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爆炸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各镇政府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沟通渠道,防止因个人或群体诉求不能得到解决而引发极端事件。
(3)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力度,避免丢失被盗。
3.2 监测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爆炸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充分依托现有的110报警服务平台,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分析、研判、应对110报警服务平台反馈的各类报警信息,逐步形成“敏捷、高效、联动”的社会面突发情况应对处置体系。对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3 预测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总结全国各地发生的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主体
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是爆炸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并在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并确保与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应急局等部门的信息同步。对于核报的信息,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上报青岛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对于爆炸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告爆炸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爆炸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及级别划分参照《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青政办字〔2020〕2号)规定执行。
4.3 报告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爆炸事故信息后,尽快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定事故等级,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接到国家、省、青岛市以及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市公安局6658802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8405560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1.1事发单位处置
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发单位为先期处置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人。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可选择采取以下处置措施:立即对危险环境区域的人员进行撤离、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迅速核实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态势进行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镇政府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对接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爆炸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疏散受危险的群众;调集所属单位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镇政府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5.1.2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做好舆情宣传,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态扩大蔓延,严防次生事故,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采取以下措施:与事发单位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
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镇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将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会商,进行评估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 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且具有次生或衍生灾害性的民爆物品爆炸事故需要增援时,或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状况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5.2.1四级响应
初步分析研判,当发生一般爆炸事故时,由事发地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对于一般事故中的敏感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发地镇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四级响应,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5.2.2 三级响应
经核实确认掌握的信息,发生较大爆炸事故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以及市政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5.2.3二级响应
经核实确认掌握的信息,发生较大敏感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故等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5.2.4一级响应
经核实确认掌握的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跨区市的爆炸事故处置,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爆炸事故,如国家、省、青岛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应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应先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爆炸事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由市政府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处置并担任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过程及焰火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镇政府派人参加,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性质、危害性以及事故波及范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预案和案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调集、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指示和决策;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清理事故现场及恢复秩序;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为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依据。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秩序维护,以及重点部位,水、电、气、热等设施和危险区域警戒看护等工作,必要时,对现场实施现场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专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指挥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物资;负责人员疏散后的相关应急避险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事故现场或与事故有关联的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等组成。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做好伤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证据资料;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发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抚恤、救助;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进行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抢险器材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运输;事故影响范围内疏散人员衣、食、住的安排。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事发地镇政府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指导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公共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公共通讯设施。
专家评估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由市工信局牵头;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过程及焰火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联系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研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4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爆炸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市公安局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爆炸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市消防救援局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爆炸事故导致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各管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2.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3.专家会商。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4.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消防、应急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5.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市卫生健康局第一时间营救伤员并进行检伤分类、科学救治。根据需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6.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爆炸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尤其是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要重点关注,优先采取措施转移避险安置。
7.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爆炸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运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8.救援队伍、物资调用。综合协调组牵头,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9.家属接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5.5扩大响应
如果爆炸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爆炸事故已经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青岛市政府或省、国家等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 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必要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商请社会公众、友邻区市配合处置爆炸事故。
5.7 应急结束
当爆炸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的最高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1 信息发布
一般爆炸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或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发布。
当爆炸事故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事发地镇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2 舆情引导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专人负责关注、收集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应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引导,及时答复或纠正各类媒体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7.2 社会救助
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爆炸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属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安置,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红十字会、慈善团体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互济和捐赠活动;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3 保险理赔
爆炸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4 调查评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爆炸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一般爆炸事故由市政府委托或授权有关部门查评估工作;较大爆炸事故由青岛市政府委托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牵头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7.5 恢复重建
按照事故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工作建议和措施,在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一般爆炸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需要国家支持的,由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
8 应急保障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爆炸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事故单位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事发单位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地镇政府给予支援。
各镇政府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爆炸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爆炸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强化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爆炸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协调。
各镇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爆炸事故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派或临时征用各镇政府(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
8.2 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救治力量及所需,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8.3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处置爆炸事故期间配备有市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应急标志事后及时收回; 交通设施受损时,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 治安保障
爆炸事故发生后,由市公安局、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爆炸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的警卫;事发地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爆炸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现场若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8.5 后勤保障
根据后勤保障组的相关要求,事发地镇政府配合,开展爆炸事故应急抢险的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8.6 财力保障
处置爆炸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市、各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9.1 培训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爆炸事故的能力。
9.2 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3 宣传教育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爆炸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10 责任追究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爆炸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合制定、解释,并协助专项指挥组织实施。各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11.2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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