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
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2024年11月18日)
西政字〔2024〕6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气象探测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资料为天气预报、气候分析和预测、气象服务以及气象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性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的唯一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日益加剧。为促进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特制定《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为分析和应对气候变化及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气象资料,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做好气象保障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3.立足现状,进一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及环境的原则;
4.经济合理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4.《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6.《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
7.《莱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二、城市概况
莱西市位于胶东半岛中部,隶属于青岛市,地处东经120°12'~120°40'、北纬36°34'~37°09'之间;东临莱阳市,西以小沽河为界与平度市相邻,南沿五沽河同即墨区交错接壤,北、西北靠招远市、莱州市。南北最大长度63千米,东西最大宽度36千米,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全市总面积1568.2平方千米。
莱西市是国务院确定的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县市之一,系胶东半岛交通枢纽,境内青荣城际铁路、龙青高速、沈海高速纵贯南北,荣潍高速、蓝烟铁路及潍莱高铁横穿东西,境内有大沽河、小沽河、洙河等多条河流,拥有总库容4.02亿立方米的产芝水库和总面积25平方千米的姜山湿地。
莱西市钟灵毓秀、百鸟翔集,是莱夷明珠、公园水城。站在历史新起点,莱西大力实施“南强、中优、北美”战略,更大力度推进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改革开放、生态环境、民生事业等工作,不断塑造青岛北部协调发展新优势。
(一)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莱西市地形总趋势是北高南低。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缓岗平原,南部为碟形洼地。地势由西北边境向南逐步降低,过荣潍高速公路后逐步向西南倾斜。地貌类型可分为低山、丘陵、平原、洼地4种。其中,低山占总面积的2.4%,丘陵占42.4%,平原占40.6%,洼地占14.6%。
境内北部蜿蜒起伏的低山小岭纵横交织。主要山脉有4支∶西部宫山脉,由平度市入境,山势最高;中部芝山脉,由招远市入境,除南墅镇北部群山集聚外,于大沽河、小沽河之间蜿蜒南下,经马连庄、南墅、日庄、院上、沽河等镇、街道,形成一纵贯北半市的隆脊,有白石山、福山、疾驹山、岘山、大架山、长院山等;东北部夭山脉,由招远市入境,向西南转向西延伸,于大沽河东形成一隆起,有莲花山、垛山、大埠顶、重青山、马银山等;东部为由莱阳市入境的铎山余脉,有萝卜山、凤凰山等。境内最高海拔427.8米,为南墅镇与平度市交界处的周家大山;最低海拔26米,位于店埠镇鲍家庄一带。
境内大小河流共61条,主属大沽河水系。大沽河纵贯市中部南流,小沽河沿市西境南流,洙河沿市东部南流,五沽河沿市南境西流。洙河、小沽河、五沽河分别于水集街道北张家庄村西南、院上镇大里村前、店埠镇韩家汇村西汇入大沽河,然后南流注入胶州湾。
2.气候
莱西市属温带季风性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和季风进退都比较明显。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干湿显著,雨热同季。
年平均气温12.5℃,最冷月平均温度-2.5℃,最热月平均温度25.8℃,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8℃(2005年6月24日),极端最低气温-17.5℃(2001年1月16日)。年平均降雨量659.2毫米,其中降雨主要集中在6-8月,降雨量413.5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62.7%。年平均相对湿度70%。全年日照2475.1小时。年平均风速2.5米/秒,最多风向为北风。年平均蒸发为1506.5毫米。年均冰雹日数0.7天,大风日数4.6天,大雾日数3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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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天气现象日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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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日数 |
75.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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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雪日数 |
16.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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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雪日数 |
9.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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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日数 |
4.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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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雹日数 |
0.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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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日数 |
30.8天 |
3.自然资源
莱西市土地总面积为15.69万公顷,农用地面积为12.3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67%。其中,耕地8.45万公顷,园地1.51万公顷,林地6316.87公顷,其他1.7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3.85%、9.61%、4.03%、11.18%。建设用地总面积2.4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4%。未利用地面积893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
莱西市土壤总面积12.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46%。主要土壤种类有棕壤土类、潮土土类、砂姜黑土土类、水稻土土类、褐土土类、风沙土土类等。
莱西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6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518.8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160.1立方米,属缺水区。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建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49座,塘坝447座,机电井1万多眼,总库容5.1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16亿立方米。
境内已发现的各类矿产资源中,探明储量的有19种,以非金属矿为主。其中,金属矿产有铁、钛、金3种,稀土矿产1种,以及伴生铌、伴生钽2种矿产;非金属矿产有重晶石、钾长石、石墨、大理石、沸石、珍珠岩、膨润土、透辉岩、安山岩、砖瓦用黏土、伴生硫铁矿11种;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和地下水2种。优势矿种为石墨、沸石、透辉岩、金。已发现各类矿产地107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20处、矿点和矿化点79处。
动物资源除饲养的奶牛、肉牛、生猪、肉羊、鸡、鸭、鹅、兔外,还有丰富的野生动物,其中林中鸟类15目40科136种,占青岛地区鸟类资源种类的45.9%,野生动物18种,陆栖、两栖爬行动物22种,森林昆虫298种,隶属14目102科。植物有树木种类和品系58科250余种,国家级古树名木65株,用于园林绿化的主要花木113种,草木花卉、宿根花卉101种。野生植物有山枣树等;有木本药用植物26种,草本药用植物63种。
4.气象灾害
莱西市境内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高温、干旱、冰雹、大风、寒潮、雷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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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极端气候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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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气象要素值 |
出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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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最高气温 |
39.8℃ |
200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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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最低气温 |
-17.5℃ |
2001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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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最大降水量 |
240.8mm |
201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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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积雪深度 |
13cm |
2001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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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风速 |
33.5m/秒 |
2003年9月17日 |
(二)社会发展与经济
1.历史沿革
夏、商时期,莱西市地属莱夷。周朝时,属莱国。公元前567年,莱国为齐所灭,莱西市属齐即墨地。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属齐郡地。西汉初,于古城置邹卢县治,属胶东国。新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改邹卢为始斯。更始元年(公元23年),新莽王朝灭亡,恢复邹卢县旧称。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撤邹卢县,属挺县,隶属于东莱郡。公元59年,属昌阳县,隶属于琅琊国。公元76年改隶属于北海国。晋初(公元265年后)撤昌阳县。武帝咸宁三年(公元277年)置长广郡,莱西市地属长广郡挺县地,隶属于青州。公元298-420年,复置昌阳县,本境属之。北魏献文帝皇兴四年(公元470年)分青州,置光州,徙长广郡治胶东城,移长广县治于长清山阳,即今沽河街道长清村东。北齐(公元550—577年),迁长广县治于胶东城(今平度),今境内西部仍属长广县,东部属昌阳县。隋文帝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于西汉邹卢故城置卢乡县,并废挺城并入,属东莱郡之卢乡县地,隶属于青州。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撤卢乡县,并入昌阳县,属莱州,隶属于河南道。五代后唐同光元年(公元923年),改昌阳为莱阳。宋朝,属莱州莱阳县,隶属于京东东路。金朝,为莱州莱阳县,隶属于山东东路。元朝,莱阳县初属益都路,后属淄莱路。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改淄莱路为般阳路。元顺帝至正二十三年(公元1363年),立胶东行中书省及行枢密院于莱阳,总制东方事,于境内桃花寨村设巡检。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升莱州为府,莱阳属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改设山东布政使司,升登州为府,莱阳属之。清朝,属登州府莱阳县,隶属于山东布政使司。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县丞移驻于姜山村,管理县西南部事务,俗称“二衙”,1913年撤销。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设道,隶属于胶东道。1928年废除道制,各县直属省辖,后莱阳县改隶国民党山东省第八专员公署。
1940年5月,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连庄北山口村成立,隶属于胶东行署。1941年2月,莱阳县析出莱东行署,隶属于南海专区;1942年7月,莱阳县析出莱西南行署,隶属于南海专区。1943年8月,莱阳县、莱东行署、莱西南行署均改隶属于西海专区。1944年11月,莱阳县复隶属于南海专区。1945年5月莱西南行署改称莱西南县。1950年3月,莱阳县与莱西南县合并,称莱西县。6月1日,成立莱阳专区,莱西县属之。1958年10月,莱西与莱阳合并称莱阳县。1961年10月,莱西与莱阳分治,1962年1月正式对外办公,隶属于烟台地区。1983年10月,莱西县改隶属于青岛市。1990年12月,撤销莱西县,设立莱西市。
2.行政区划
截至2024年7月,莱西市辖3个街道、8个镇,分别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沽河街道、姜山镇、夏格庄镇、店埠镇、院上镇、南墅镇、日庄镇、马连庄镇、河头店镇,此外还有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莱西经济开发区)。
3.经济发展
2023年莱西市地区生产总值686亿元,增长4.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62.2亿元,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9%;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8%。
4.交通概况
莱西市区位优势突出,地处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四市核心,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格局,实现了以莱西市为中心的“半岛40分钟交通圈”,成为胶东经济圈乃至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境内公路荣潍高速、沈海高速、龙青高速、国道204、国道308、国道517交汇贯通。202、213、214、307、310、502等多条省级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铁路有青荣城际铁路、潍莱高铁、蓝烟铁路横穿全境,莱(莱西)荣(荣成)高铁已于2023年底建成通车,莱西与青岛实现市域列车公交化,每天往返6个班次,至青岛火车北站最快仅19分钟,莱西至济南1小时40分钟。距青岛港80公里,距青岛前湾港110公里,距烟台港110公里,距龙口港100公里,距威海港150公里。距胶东国际机场100公里,距烟台蓬莱国际机场100公里。
(三)国土空间规划
《莱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莱西市总体定位为胶东半岛中心区域经济隆起带、胶东半岛次中心城市,青岛北部综合性节点城市,发展定位为区域协同先行区、先进制造业新高地、绿色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休闲旅游首选地、要素市场集聚中心。
国土空间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实施“南强、中优、北美”战略,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南强:统筹推进姜山与夏格庄、店埠一体化发展。强化与青岛产业对接,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绿色建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引领青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新引擎和高端产业新高地。
中优:中心城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城市建设攻坚行动。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着力优化公共服务配套,加快打造公园水城,大力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能级。
北美: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共荣优势,打造青岛市域生态屏障。推进农业新六产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1.生态优先
彰显山水城市特色,构建美丽国土格局,保障生态安全,实现绿色发展。
2.区域协同
积极融入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推进莱西莱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对接青岛,协同加快青岛都市圈建设。
3.创新智造
以创新型经济为引领,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和工业互联网产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4.精明增长
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推进闲置土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构筑国土空间新格局,促进高端要素集聚。
5.品质提升
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打造宜居宜业生活环境,实现公共服务的高品质供给,塑造以人为本新生活,发展休闲旅游。
6.融合均衡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设施服务均等化,加快乡村振兴,创新城乡融合发展新模式。
三、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概况与分析
(一)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建于1964年,现位于莱西市扬州路28号(扬州路与梅山路交界),东经120°33′,北纬36°54′,占地面积18.7亩,观测场海拔高度76.9米。主要承担地面气象要素观测业务,现气象资料探测设备有气压、气温、地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日照、冻土、天气现象、GNSS/MET等自动气象探测设备及配套通信传输设施。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1分钟一次。(气象站区位图见附图1,气象站周边区域现状图见附图2,气象站周边区域卫星图见附图3,观测场周边区域航拍图见附图4)
(二)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1964年1月1日,建立山东省莱西县气候服务站,站址位于原莱西县水集镇西郊外(北纬36°52′,东经120°29′)。1995年1月1日,站址迁至青岛路118号(北纬36°53′,东经120°31′)。2007年1月1日,站址迁至扬州路、梅山路交界处(北纬36°54′,东经120°33′)。
自1964年建站以来,观测站站名共有过8次变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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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名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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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县气候服务站 |
1964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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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县气象服务站 |
1966年1月1日—197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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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县革委气象站 |
1973年8月1日—198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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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县气象站 |
1980年7月1日—199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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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气象站 |
199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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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 |
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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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国家一般气象站 |
200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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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 |
2023年1月1日—至今 |
(三)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环境现状分析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莱西市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莱西市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莱西市本市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观测站址的设置必须具有代表性。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莱西市城区东北部扬州路与梅山路交界,地势较高,南边和东边靠公路,气象站北侧和西侧为桃园东方小区,南侧为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海诺大药房(气象站周边区域卫星图见附图3),观测场西边和北边较低为绿化带(观测场周边区域航拍图见附图4),WNW-NNW方向为气象局办公楼障碍物,其中WNW方向,楼高11米,仰角8°,宽度角3°,距离95米,NW方向,楼高11米,仰角8°,宽度角23°,距离72米,NNW方向,楼高11米,仰角8°,宽度角6°,距离64米(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现状图见附图5)。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目的
1.规划年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本次规划年限与《莱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年限保持一致,为2021-2035年。当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2.规划范围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为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距离1000米。同时,在盛行风向上风方向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实施规划控制保护。
3.规划目的
气象探测环境是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工作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的前提,对准确、科学地做好气象预报和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基础,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莱西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和大型工程等障碍物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以满足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本次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目的是为气象部门进行气象数据探测提供可靠安全的环境,保证气象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1.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环境保护标准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历年最多风向的上风方向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指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2.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障碍物限制保护标准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旧村改造将逐步实施,为避免周边地区建设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在气象站障碍物控制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控制高度要符合本规划要求。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相关规范要求得出气象站障碍物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高度要求。
(1)以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为障碍物控制区。
(2)控制区内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3)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4)在日出、日落方向(本站日出方向为60.2°至119.8°、日落方向为240.2°至299.8°,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5°。
3.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影响源限制保护标准
(1)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2)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3)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4)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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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源类别 |
国家基准 气象站 |
国家基本 气象站 |
国家一般 气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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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基 |
>200 |
>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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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 |
>50 |
>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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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建造的水体 |
>100 |
>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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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 |
>500 |
>500 |
>200 |
(三)规划主要内容
从气象站周围环境、障碍物限制、影响源限制三个层次制定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目前气象站周边障碍物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均达到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以上,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现有地表物体分布状况、距离、高度等情况,均基本符合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基本站)(见附表4)。场内气流畅通,仪器布局符合要求;观测场四周空旷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
1.周边环境分析与规划
从气象观测站现址所处位置分析,观测场位置在莱西市城区东北部,由莱西市历年风向玫瑰图(见附图6)看出,最多风向频率为北西北(NNW)、为保证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和代表性,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采石挖取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按照《莱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内规划部分工业用地,建议在后续建设中落实好环保设计要求,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区域内其他规划用地符合观测站探测环境需求,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情况见附图9和附表5。
2.障碍物限制分析与规划
以观测场中心、地平高度1.5米处为测量点,对观测场周边障碍物的遮蔽仰角进行测量,2023年10月障碍物的遮蔽仰角现状图见附图5。从障碍物的遮蔽仰角图分析,在日出方位60.2°至119.8°日落方位240.2°至299.8°之间,有超高的遮挡物体。根据新升级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尊重现实、不追溯既往、大力改善”的原则,对本规划印发以前已建成障碍物采取不追溯既往原则,维持现状不变。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以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控制高度数值见附表6、附图8。气象站1000米核心控制区建筑高度控制中具体地块控制高度见附图9。经过计算,气象站观测场1000米建筑物高度控制涉及30个地块,控规编制时需落实气象观测站建筑物高度控制要求,详见附表7。
3.影响源限制分析与规划
根据国家基本气象站影响源管控要求,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现状及规划在500米、200米、100米、50米范围内无上述污染源,后续应严格落实上述影响源控制要求见附图10。
五、规划实施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关系到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关系到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和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气象监测和气象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的现象日趋突出。为切实做好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措施,同时做好社会参与和公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一)部门职责
莱西市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莱西市政府双重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本规划由气象部门牵头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莱西市人民政府印发。
各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以本规划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并应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二)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
1.在本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2.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予以重视和政策支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3.为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各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做好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4.本规划报莱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莱西市气象局审核后,报莱西市人民政府批准。
5.气象资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参考数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外宣传和社会参与。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放到气象事业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来把握,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件:1.相关术语解释
2.表集
3.图集
附件1
相关术语解释
障碍物: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高度距离比: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
影响源: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主要包括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如铁路、公路、垃圾场、排污口等。
遮挡仰角: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范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看去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
日出方向: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和冬至日的日出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
日落方向:所在地夏至日的日落方位和冬至日的日落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
干扰源:对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有影响的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
大型水体距离: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附件2
表集
附表1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变动情况
|
序号 |
迁(建)站日期 |
经 度 |
纬 度 |
海拔高度 |
位置 |
主要迁站原因 |
|
1 |
1964年1月1日 |
120°29′ |
36°52′ |
55.2米 |
郊外 |
建站 |
|
2 |
1995年1月1日 |
120°31′ |
36°53′ |
32.0米 |
市区 |
改善条件 |
|
3 |
2007年1月1日 |
120°34′ |
36°54′ |
76.9米 |
市区 |
改善条件 |
附表2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名变更情况
|
站 名 |
时 间 |
|
莱西县气候服务站 |
1964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 |
|
莱西县气象服务站 |
1966年1月1日—1973年7月31日 |
|
莱西县革委气象站 |
1973年8月1日—1980年6月30日 |
|
莱西县气象站 |
1980年7月1日—1990年12月31日 |
|
莱西市气象站 |
199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
|
莱西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 |
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
莱西国家一般气象站 |
200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
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 |
2023年1月1日—至今 |
附表3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情况
|
方位 |
0~100米 |
100~200米 |
200~300米 |
300~400米 |
400~500米 |
500~ 1000米 |
|
东 (45°~135°) |
耕地、林地 |
耕地、林地、工业用地 |
耕地、林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草地、水域 |
耕地、林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草地、水域 |
耕地、林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草地、水域 |
耕地、林地、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物流仓储用地、草地、水域 |
|
南 (135°~225°) |
耕地、林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
耕地、林地、草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
耕地、林地、草地、工业用地 |
林地、草地、工业用地、水域 |
耕地、林地、草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
耕地、林地、草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域 |
|
西 (225°~315°) |
林地、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林地、城镇住宅用地 |
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域 |
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林地、耕地、草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水域 |
|
北 (315°~45°) |
耕地、林地、城镇住宅用地 |
耕地、林地、草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水域 |
耕地、林地、草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域 |
耕地、林地、草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水域 |
耕地、林地、草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 基地 |
耕地、林地、草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水域 |
(注:用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附表4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
(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及影响源体边缘之间距离要求) | |
|
1 |
控制区内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
2 |
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
|
3 |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
|
4 |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
|
5 |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
|
6 |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
|
7 |
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遮挡仰角≤5°。 |
|
说明:“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在观测场地平面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 | |
附表5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土地规划使用情况
|
方位 距离 |
东(45°~135°) |
南(135°~225°) |
西(225°~315°) |
北(315°~45°) |
|
0~100m |
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
教育用地、公园绿地 |
公园绿地 |
|
100~200m |
水工建筑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
200~300m |
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
300~400m |
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
400~500m |
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
0.5~1km |
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园绿地 |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
(注:用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附表6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障碍物控制区建筑物控制高度
|
距离(米) |
障碍物限制高度(米) |
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限制高度(米) |
|
50 |
5 |
4.37 |
|
100 |
10 |
8.75 |
|
200 |
20 |
17.5 |
|
300 |
30 |
26.25 |
|
400 |
40 |
35.00 |
|
500 |
50 |
43.74 |
|
600 |
60 |
52.49 |
|
700 |
70 |
61.24 |
|
800 |
80 |
69.99 |
|
900 |
90 |
78.74 |
|
1000 |
100 |
87.49 |
|
说明:1.障碍物限制高度为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的高度; 2.对现状已建成的障碍物遵循“尊重现实、不追溯既往、大力改善”的原则,维持现状不变。 | ||
附表7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地块高度控制一览表
|
地块编号 |
距离观测场 围栏距离(米) |
是否位于日出日落方向 |
标准要求 |
建(构)筑物 限高要求(米) |
|
1 |
7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80-100 |
|
2 |
54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50-80 |
|
3 |
88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90-100 |
|
4 |
50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43.74-69.99 |
|
5 |
2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30-60 |
|
6 |
24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30-100 |
|
7 |
85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78.74-87.49 |
|
8 |
81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69.99-87.49 |
|
9 |
65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52.49-69.99 |
|
10 |
47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35.00-61.24 |
|
11 |
10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8.75-35.00 |
|
12 |
15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8.75-78.74 |
|
13 |
13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8.75-87.49 |
|
14 |
6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5-30 |
|
15 |
13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15-50 |
|
16 |
30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30-45 |
|
17 |
4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45-80 |
|
18 |
85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78.74-87.49 |
|
19 |
5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55-100 |
|
20 |
4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45-65 |
|
21 |
5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55-80 |
|
22 |
3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35-50 |
|
23 |
5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55-75 |
|
24 |
5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55-70 |
|
25 |
6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65-80 |
|
26 |
89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78.74-87.49 |
|
27 |
75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75-100 |
|
28 |
80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80-100 |
|
29 |
900 |
否 |
障碍物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
90-100 |
|
30 |
900 |
是 |
障碍物遮挡仰角≤5° |
78.74-87.49 |
附件3
图集
附图1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区位图

附图2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区域现状图

附图3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区域卫星图

附图4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区域航拍图

附图5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现状图

附图6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附图7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环境控制图

附图8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附图9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核心保护区地块控制图

附图10莱西国家基本气象站影响源控制要求图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年11月27日)
西政发〔2024〕14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区域范围及有关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
下。
一、禁放区域
(一)城区禁放区域
1.以深圳路与G308交接点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扬州路与G308交接点向南→扬州路与G204交接点→沿G204向西南方向→龙口东路与G204交接点→向西至龙口路与深圳路交接点→沿深圳路向北→深圳路与G308交接点。
2.芝罘路顺时针方向→栖霞路→福山路→大望城村村路(花生研究所东墙外)。
3.三教村西侧南北路与威海西路交叉路口→向西至威海西路与沽河街道办事处西侧无名路交叉路口→向北沿无名路至沽河街道办事处后路口→向西到液化气站东侧南北无名路→向西北方向至长兴路→向北至产芝水库干渠→向东南至三教村村西通中孟村南北路→向南至威海西路。
(二)镇驻地禁放区域
姜山镇:北起水华路(天成药业北邻)向东至G204→由水华路与G204交汇处沿G204向南至昌荣路(昌阳医院、海氏海诺老厂区南邻)→向西至姜山镇与夏格庄镇交界处→沿幸福河向北至姜山湿地西→向北与水华路延长线所组成的区域(即水华路以南→G204以西→昌荣路以北→幸福河以东)。
夏格庄镇:梦鲤大街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北华贵路顺时针方向→夏六村内通村路→夏格庄镇中心卫生院西院墙→官庄村南通村路→夏格庄三村北通村路→镇应急办东夏格庄三村内南北路。
店埠镇:迟狼路与姜渚路交界处沿姜渚路顺时针方向→姜渚路→南朴路→S214→官东路→迟狼路。
院上镇:永平路和S214交界处沿S214顺时针方向→永安路→梅园路→通赵家庄村无名路→赵家庄村通S214无名路→S214。
南墅镇:南墅镇中心中学向西至水晶路→向南至水晶路与山青路十字路口→向东至山青路与S214路口→向北至南墅镇中心中学。
日庄镇:502省道与日院路十字路口交界处沿日院路顺时针方向→日院路→日庄中心小学西日东村南北通村路→泊子村村前路(老日院路)→502省道。
马连庄镇:马连庄镇政府(子站位置)沿富安路向东至红绿灯路口→西至马连庄镇卫生院西侧路口→吉庆路往南至富康路红绿灯路口→向北至马连庄蚕茧站后侧无名道路。
河头店镇:龙泉湖社区三期南与517国道交界处沿517国道逆时针方向→河头店人民法庭与517国道交界处→沁楠香路北与嘉丰路西交界处→高格庄村与龙泉湖社区三期南路交界点。
禁放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限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
二、禁放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其他禁放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1年9月22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西政发〔2021〕44号)以及2023年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延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西政发〔2023〕46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莱西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年12月16日)
西政字〔2024〕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莱西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莱西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农业强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青政字〔2024〕19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市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日趋完善。全市供销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0000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150万亩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资服务供给,助力农业稳产保供
1.健全农资经营网络。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1-3处区域农资配送中心,新建村级服务点36个,实现仓储、调配、供应协同,健全流转顺畅的农资仓配体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农资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服务,打造半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农资服务水平。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在托管服务集中区,优先推广使用测土配方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统防统治,促进农药化肥“双控双减”,扩大肥料、农药、种子、农地膜经营规模,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全周期供给保障。(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强联合合作,加快培育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支持企业通过配备先进农机装备和优质服务设施,打造区域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接上游良种、农资生产供应商,以及下游的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发展标准化全程托管示范基地,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构建社有企业牵头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的服务体系。到2026年,全市供销系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力争达到5家以上,配备新型农业机械、先进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塔等先进农机装备10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围绕破解“谁来种地”问题,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针对各镇街农业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广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调动镇、村共富公司积极性,因势利导,逐步向“全镇、整村”全程托管服务发展。对接服务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带动村集体和小农户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建立“保底收益+盈余分红”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和村集体持续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农业农村局)
5.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将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深化巩固2023年度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全力推进2024年度新一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15万亩粮食作物任务,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充实供销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择优支持入库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到2026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5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农业农村局)
6.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鼓励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参与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流通服务网络,构建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7.加快三级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以市级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镇(街道)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三级流通服务网络。支持参与放心农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深化邮政快递、供销、交通等既有设施资源整合,实现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寄递物流体系节点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
8.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建注册自有商标,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加快冷链物流配送建设。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助力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宽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实施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支撑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到2026年,计划升级改造2-3处基层冷链储存库。(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0.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11.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鼓励各级社有企业加强与上级社有企业联合合作,与系统外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允许上级社有企业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有企业。(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2.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联社)
13.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加快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社业务“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实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双社联动”,推动领办社的组织力、生产力与供销社的销售力、品牌力有机结合,联合开展为农服务。到2026年,“村社共建”村达到17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联社)
(六)加快社有资产清查盘点,盘活利用资产资源
14.解决社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社有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厘清社有资产权属、解决处理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15.积极盘活利用社有资产。支持供销合作社促进社有资产合理、有序运营,努力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着眼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发展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16.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纠正非法占用和各种不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联社、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督办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联社)
(二)加强政策集成。根据供销合作社高水平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联社)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西政字〔2024〕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双管单位:
现将《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莱西市围绕建设“胶东半岛次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全面建设绿色崛起典范之城的关键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深入推进生态莱西建设,全方位提升莱西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莱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是指导未来一个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指导性和战略性规划。
一、全面开启美丽莱西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莱西建设现代化样板市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更是莱西市加压奋进、乘势而上,加快建设现代化样板市的关键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筹全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山青水碧天蓝的美丽莱西,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是莱西市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五年,是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五年,是彰显绿色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全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五年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1.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三五”期间,莱西市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专项整治,落实镇街、部门、企业责任,着力实现环境稳定改善。2019年,莱西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3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72.5%,比2015年增加1.5%。SO2、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0.011mg/m3、0.079mg/m3和0.046mg/m3,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57.7%、11.2%和13.2%。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59μg/m3,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2016年相比下降1μg/m3,下降了0.6%。2019年,全市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43.8%,其中,Ⅰ-Ⅲ类占37.5%,Ⅳ类占31.3%,Ⅴ类占12.5%,劣Ⅴ类占18.8%。省控嵯阳河断面年均值由V类跃升至IV类,全市市控及以上断面总体达标同比提升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呈上升趋势,市控及以上断面达标率50%,较去年同比提高22.8%。配合省、市开展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完成废弃矿井、矿坑地质环境治理178处。开展原东方化工等危废处置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尾矿库(企业)污染调查、农药企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污染隐患地块70个。投资4.56亿元、日处理规模为9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十三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分别采用纳管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拉运方式,累计完成363个自然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管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站村庄由镇街运营维护管理,集中拉运村庄属“十三五”末期在建工程,其维护运营转入下一年度。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情况:2019年5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启动《莱西市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2020年6月《规划》通过莱西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印发实施。
2.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
“十三五”以来,全市累积淘汰改造柴油货车400多辆,取缔了50余家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年压减煤炭消费18万吨标准煤在全市未实现集中供热、供气以及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推广清洁煤炭1800余吨,环保炉具3400余台。
2018年,整治燃煤污染,燃煤小锅炉“清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治理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6台、205个吨位,8个企业新增有机废气治理设施18台(套)。
2019年,实施姜山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南墅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系列工程,开展河道、干渠、水沟集中排查整治,消除沟渠黑臭水体,实施月湖和洙河清淤工程,整治城区雨污排水口70余个。2019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不断减少,比2016年累计削减比例分别为46.4%、40.0%、25.1%和34.6%。2019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36万吨,综合利用率98.68%,比2015年提高2.03%。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共产生污泥5.1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比2015年提高71%。
3.生态建设全面深化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绿满莱西”国土绿化行动,新造林10万亩以上。2018-2019年累计造林10万亩以上,提前并超额完成青岛市政府根据人口数量分配的人均0.04亩造林任务以及承接青岛其他区市异地造林5.28万亩的目标。规划先行有序引导矿山修复,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修复新模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增海绵城市建成面积2.08平方公里,城区道路雨污分流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进果蔬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清洁美丽乡村。加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深化“厕所革命”。创建美丽庭院3.2万户,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
4.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健全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创新机制强化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9年,莱西市将生态环境补偿考核延伸至镇街,进一步夯实属地环保责任,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水环境质量生态考核扣罚镇街生态补偿资金300余万元,水环境质量考核扣罚相关镇街115.8万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河湖长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市共设立市、镇、村河湖长143人,2019年为35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在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录入环境违法信息130条,近几年为纠正违法行为的企业核销违法信息454条。
(二)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但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现代化样板市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短板弱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1.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目前,莱西市能源消耗依然以煤炭为主,冬季采暖期颗粒物污染较为突出,PM10、PM2.5和O3持续超标,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重点流域达标任务艰巨。镇街污水管网建设尚未完成,各镇街仍存在污染物直排河流的现象,造成水环境污染较重;主要河流中大沽河早朝、江家庄,洙河辇止头断面化学需氧量持续超标,有机物污染较重;小沽河敬庄公路桥、教书庄断面、芝河刘家都断面氟化物持续超标,连续多年为劣Ⅴ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脆弱,污染承载能力差,保持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任务较重。水资源短缺,大沽河等河流常年断流,生态基流严重匮乏,基本生态功能难以保障。部分河道水生态系统单一,水体流动性差,自净能力较低,水生态系统脆弱。大沽河及支流芝河等河道自净能力降低,产芝水库水生态系统脆弱。结构和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城市产业结构特点的特征导致环境资源压力大。莱西市经济增长方式处于转型期,绿色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仍在继续。产业结构偏重,生态化水平偏低。传统工业比重偏高,机械制造、橡胶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仍是莱西市主要优势产业,在这些行业中绝大多数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型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负荷高。大气环境高污染排放区主要位于南墅镇和姜山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环保工作任务艰巨。镇街生活污水基本未实现集中收集处理,村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个别养殖场户还田不及时、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违规建设等问题依然突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问题时有发生。
城市布局与生态环境存在冲突,加剧环境风险的发生。莱西市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优越,但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保护压力,产芝水库周边、莱西湖湿地内、大沽河两岸等生态保护红线被侵蚀的现象已经出现,北部南墅石墨矿的粗放开采也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莱西规划的千亿级食品产业链以及石墨行业布局在大沽河等河流上游,威胁水环境安全,小沽河敬庄公路桥断面、教书庄断面,芝河刘家都断面氟化物持续超标情况较为突出,威胁水环境安全。
2.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创新
多部门协同存在困难,缺乏有效部门监管与考评机制。生态环境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以及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亟需强化制度落实,针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探索创新仍待加强。目前莱西市对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探索有限,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城镇、农村、生态空间保护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带内已被占用的生态空间需要建立有序退出机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还在推进,尚缺乏生态红线“一张图”管理、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等机制,环境参与“多规合一”的机制尚未建立。
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滞后于环保发展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仍需加强。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拓展和深化,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还需大力完善。
3.环境治理体系亟需完善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仍未实现全域覆盖。废水废气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与污染产生排放量还不相匹配。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足,环境监测队伍能力不足,监测技术不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相对薄弱,区域污染梯度传输和重污染天气监测能力不足,遥感等现代监测手段应用不足。水质监测覆盖度较低,部分监测点位分布不合理,仍存在部分河流无监测数据。土壤环境质量低数不清,尚未建立完备的监测和监管体系。硬件设施不完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环境监管和应急响应体系亟待完善。
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部分城区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等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仍有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部分收集到管网的污水未经处理溢流至环境中。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地区水污染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不足,管网管护不到位,污水冒溢多发,对水环境达标造成影响。
(三)面向美丽莱西奋勇前进
莱西市作为青岛的“后花园”,自然环境具有优越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今后五年,莱西市聚力打造转型发展先行市、时尚特质引领市、美好生活典范市、现代治理标杆市、历史文化保护市,必须深刻认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锚定2025年全市成为发展领先、魅力彰显、群众幸福、治理高效的现代化样板市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人民群众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莱西。
1.战略机遇
(1)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推进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生态文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已成为指导今后科学发展的新理念,赋予了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服务科学发展、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历史职责。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尤其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解决莱西市长期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契机和有利条件。
(2)获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助推莱西开辟生态保护与修复新路径。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符合莱西区域的自身定位,通过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将资源与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莱西市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为莱西市开辟生态保护与修复新路径,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勇探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领域新路,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新标杆,把握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
(3)正值“莱西会议”召开三十周年,深化“莱西经验”勇探新路。2020年正值“莱西会议”召开30周年,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莱西市要在深化拓展“莱西经验”上勇探新路,山东省要求莱西市要将“莱西经验”打造成全省的金字招牌,青岛市发起“突破莱西攻势”,为莱西实现突破发展、转型蝶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4)山东省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给莱西发展转型提供重大机遇。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是党的十九大之后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莱西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阶段,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为莱西坚持生态优先理念,探索“两山”实践,实现“绿色崛起”提供了重大机遇。
2.未来挑战
“十三五”以来,莱西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绿色动力”。在生态环境在持续改善的同时,仍面临着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面临较高环境风险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看,莱西市绿色发展与高污染行业相冲突,长期积累的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结构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扭转,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转型压力较大。具体来看,城市化加快推进和工业规模快速扩张,带来一定的环境资源超载压力;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继续增加,对污染防治形成持续压力;城镇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未完全分流影响污水处理厂及河道水质;同时,污染来源复杂多样,环境新老问题交织,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方面的结构深入调整仍存在诸多困难,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保持战略定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彰显特色”的发展思路,以莱西市生态完整性修复和绿色发展高度融合为着力点,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系统保护,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优化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系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空间管控、精准施策。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辖区,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实效,确保达标。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注重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打好三大战役,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
以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绿色发展为核心理念,提出莱西市整体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修复的规划和策略,提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与长效保育的机制与模式,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体系基本完善。到2025年,总体目标如下: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环境安全得以有效保障,土壤环境污染得到遏制,全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发展的资源依存度和环境压力显著降低。
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5%。“十四五”期间,实现年度PM2.5稳定达到38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5%,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5年,大沽河早朝、江家庄断面和芝河刘家都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小沽河敬庄公路桥、教书庄断面水质达到Ⅳ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全市土壤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全市林草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管理,物种丰富度稳定提高。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全部实施应急预案备案。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莱西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12万吨/日,从业人员70人,其中10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加严)标准(COD≤40mg/l、氨氮≤2mg/l),2万吨/日出水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8.25%以上。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全域统筹、城乡统筹的环境监督考核体系,环保政策和环保投入更加均衡,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 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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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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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46 |
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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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2.5 |
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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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浓度年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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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提高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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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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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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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 |
43.8 |
71.4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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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18.8 |
全面消除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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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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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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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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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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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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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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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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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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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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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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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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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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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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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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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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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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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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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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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放总量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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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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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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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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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 |
|
完成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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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 |
|
完成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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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防治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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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少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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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污水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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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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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利用率(%) |
|
稳定提高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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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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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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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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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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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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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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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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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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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
5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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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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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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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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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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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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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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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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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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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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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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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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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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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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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 分解任务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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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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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低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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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岸线保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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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低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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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丰富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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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提高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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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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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提高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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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
|
稳定提高 |
约束性 |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于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红线区域实行分类、分级管控,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形成符合莱西实际,且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严格管控。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健全生态红线保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和实施机制。对各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已经有制度或条例的,需严格遵守;对新划定的没有明确法律保障的红线区域,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与红线性质相适宜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管控
以“控制风险、限制开发”为管理目标,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优化开发和污染防治。生态空间扣除生态保护红线后即为一般生态空间,按照青岛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具体包括: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管理,以生态保护为主,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严格限制大规模成片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防护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禁止毁林开荒和陡坡地开垦,禁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禁止圈围、侵占、填堵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水电、风电等开发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其他区域的管理,按照其规划或法律法规及规章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在2022年之前有序退出;涉及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相关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规定进行管理;在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类活动基础上,其他生态空间在不违背相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还可开展以下人类活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通讯电力、公路、铁路等);民生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等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产勘查活动、液体矿开采活动。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不符合规划及管理要求的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3.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加大生态源地保护与修复力度。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优化整合现有各类生态源地,对现有各类生态源地开展综合评价、梳理和归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理念,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实施荒山绿化及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程、水系绿化工程等工程,完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重要水域及湿地的生态修复,保持各生态源地和节点之间的生态连通,维护和提高胶东丘陵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加强生态廊道保护与综合整治。对于经识别和评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生态廊道,严格按照红线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廊道,要加强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作用。注重河道缓冲区和湿地环境建设,对重点河道周边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营建滨河森林生态廊道。探索将生态廊道进行空间上的精细化落地以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制定,为系统治理生态问题提供更好抓手。
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打造“一环两区、四轴五带、多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以山脉为主体,沿大沽河、小沽河和主要交通轴线绿色廊道为纽带,建设城市的“绿带”和“绿心”。加强对生态廊道沿线周边的绿化建设工作,发挥农田、草原、水域、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的功能,形成蓝绿交织的优美生活空间。创新推动绿化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点、线、带、面相结合的生态绿地网络系统。坚持开展“绿满莱西”国土绿化工程,以城市绿廊、道路绿化、河流绿廊为网络骨架,实现区域绿地、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无缝对接,构建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以“公园+”“绿色+”为建设理念,加快月湖公园、梅花山公园、洙河公园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公园绿化辐射半径。在构建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上,还需根据各类生态安全格局的性质和保护目标配套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与考核制度等,从而更加系统地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二)实施多污染物协同管控,精准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1.倒逼结构调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化解和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通过产能置换等手段提高传统产业的整体水平。聚焦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削减重化产业的产能和产量,优化全市行业布局。加快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显著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严格新项目准入,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将化工、印染、皮革等高耗能行业升级转型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推动企业升级转型,压减过剩产能。对于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橡胶化工、服装鞋帽、机械制造等产业,重点要加强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和优化发展莱西经济开发区、韩国(釜山)工业园、姜山工业园等主要园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
优化能源结构。针对莱西市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能源消耗依然以煤炭为主,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总量控制,在推动煤炭消费量削减的同时,着力推进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实现全域供暖,减少散煤使用量。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增加绿色出行服务设施供给,采用经济手段,如在提高停车费、征收拥堵费的同时补贴绿色交通,推动群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2.协同推进多污染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空气质量。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大力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同时也要强化空气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重点推进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控制。遏制臭氧上升的趋势,将PM2.5和O3的协同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之一,其关键是NOx和VOCs的协同减排推进。
以O3达标为目标推动NOx与VOCs协同减排。对O3进行源解析,明确O3形成主要污染源,并确定优先控制O3先驱物质和重点污染源,设计合理的VOCs、NOx减排目标和减排比例。加强工业源、城镇生活源、移动源NOx排放控制。加速推进工业源治理,将火电、化工等生产和供应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提高脱硝设施覆盖率,尤其是加快钢铁、焦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脱硝设施安装进展;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脱硝设施运行效果,加强燃煤电厂脱硝装置的运行管控,实时在线监控运行状况与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排放。加强非电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技术推广应用。针对城镇生活源,加强散煤管控。落实《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决定》相关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大力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以镇驻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实施热电整合,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针对移动源,大力发展以轨道为主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同时注意控制道路交通的使用,对高峰时段的车流量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对车辆的车况管理,加速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强制安装净化装置,严格无铅、低硫汽油的使用,加大对电车、天然气汽车等排污量小的机动车的推广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放单位名录库,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以PM2.5达标为目标强化扬尘、城镇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完善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大力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控制,建立运输行业和企业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规定行驶路线,实施清洁运输,施工产生的土方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严格落实密网覆盖。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用密网覆盖。建筑工地采取绿网覆盖和喷淋等方式降尘。加强城镇生活源管控。逐渐减少煤炭消费量,以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开展取缔露天烧烤集中行动,城区建成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整治烧烤店露天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禁止露天焚烧,加强秋冬季焚烧污染治理。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塑料、皮革、落叶、枯草等污染问题,将焚烧污染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控制工业源排放,尤其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火电及金属冶炼行业的PM2.5排放量进行削减,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对有反弹迹象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处罚,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予以停产整治,确保实现动态清零。严格管控移动源。划定高排放车辆控制区,严格高排放车辆交通管控,在主要进城道路设置限高警示牌及龙门架,严禁重型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建成区。加快国省干线绕城公路建设,建设货运车辆绕城通道,解决好国省干线公路穿城问题,加快莱西市绕城公路的建设。推进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以及集疏港、大型企业和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推进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强化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加快柴油货车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严格落实机动车污染莱西市空气质量调查及治理对策防治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秋冬季应急减排及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分类排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落实减排措施,保证减排量达到应急预案中不同预警级别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应急响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完善应急减排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应对。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3.加强大气污染物分区分级管控
细化大气环境分区,实行大气污染物分区管控。根据青岛市全口径大气污染源清单为基础,衔接青岛市最新行政区划及重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分布情况,综合考虑现状、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其未来发展空间,按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结果,莱西市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和沽河街道部分区域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莱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姜山镇、南墅镇部分区域为大气环境高污染排放区、莱西市院上镇、店埠镇全部,水集街道、沽河街道、夏格庄镇和日庄镇部分区域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按照不同大气环境分区要求实行严格管控。
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摸清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同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三)“一点两线,三水统筹”,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实施水环境空间管控
强化水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对水环境管控分区执行差异化管控政策。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应加强污水收集能力、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应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责任制。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应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加强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或达标排放情况的管控。同时,水污染物减排应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对象,扩大实施范围,重点覆盖“小、散、偏”企业、移动源和农业污染源。
加强河湖岸边缓冲带修复、建设与保护,强化生态扩容。加强河道保护,依法实施堤地的划定和保护,强化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缓冲带改造和建设,开展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保护修复自然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河流两岸现有的林地、草地、滩地应限制开发占用;缓冲带内的现有农田不得施加化肥和农药;缓冲带内的现有违章建筑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清除。缓冲带划定后,应按照“守、退、补”的原则严格保护,控制岸线开发强度,科学种植生态景观植被,适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其发挥生态效益。实施河湖缓冲区修复。优先保护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修复,生态恢复中要优先使用本地土著物种,逐步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恢复能力。开展河道基地、河道岸坡带、河道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针对河流特征,因地制宜选择性实施河道形态保持、河流底泥环保疏浚、河滨缓冲带建设与保育、生态堤岸、近河口强化净化生态系统建设、河口自然湿地保护等工程。加快实施嵯阳河流域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建设产芝水库上游入口生态缓冲带。
2.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落实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新建重污染工业项目坚持入园进区,化工、装备制造等污染行业。新建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并建设污水集中污染处理设施。产生有毒有害废水企业,必须在厂内进行预处理,确保特征污染物达到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标准。在加强工业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注重污染预防,从源头和全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对“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出台“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定期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优先补齐重点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开展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摸底调查,摸清对超标断面有重要影响的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掌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若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应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规划建设姜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及对干流、重要支流水质具有重要影响的乡镇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优化污水管网布局,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城市污水溢流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提高污水处理厂对汛期雨水的收集、处理与抗冲击能力。
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基础上,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深入了解排污口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推动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对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明确包括污染源治理、截污改排、关闭或搬迁污染源等措施;对于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改道排放、截污后集中远距离输送、污水处理后回用、搬迁排污单位等措施。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要求,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识牌、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加快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建设,应在监测点处设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实时自动监测设施,并将相关监控信息接入当地的监督管理单位,实行排污信息共享,并定期通报。
3.保障河流生态需水
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新区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和管网。以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河道水系生态建设为重点,实施中水回用工程,补充河道生态用水,改善城市河道生态环境。大力推广中水源热泵及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针对青岛崇杰环保莱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厂、青岛海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莱西第二分公司污水处理厂尾水,建设河道型湿地,进一步提高水质;将青岛崇杰环保莱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厂尾水引至洙河城区段上游,作为景观、生态补水。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农业高效节水。优化流域种植结构,挖掘节水潜力,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全面控制抽取地下水灌溉,杜绝大水漫灌。推广水肥一体化、全程机械化、无膜滴灌栽培、全膜覆盖双垄沟播等技术,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和绿色防控水平,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增强抗旱节水能力。规范重点用水大户的用水定额,根据水资源变化和节水效果定期调整,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督促企业配备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升级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监管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用户运营,实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政策,鼓励使用节水型商业设备,推广实施再生水回用,加大非法取水行为惩治力度。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市政建设采用透水砖、低绿地草坪、嵌草砖、多孔沥青路面、地面,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减少地表径流。
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合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针对季节性断流、生态需水严重不足河流开展生态补水。基于水质保障和生态保护的需求,强化生态流量对水体水质达标的基础性作用,以重要控制断面(点位)等为关键节点,按“一河一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批分期合理确定生态流量大小与流量过程要求。研究制定流域生态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作为综合调度的优先目标,并实施常态化的监测、监管。加强河湖库水量统一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重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提升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加强水网联通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加强产芝水库至北墅水库、高格庄水库联合调蓄,完善水资源调蓄利用机制,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
4.推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落实“划、立、治”。依据《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水功能区规划》和《莱西市农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合理划定保护区。完成莱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的规定,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铁路、公路、桥梁等设置防护墙(栏)等安全隔离设施。保障产芝水库、北墅水库、高格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建设项目。
完善水源地监控体系,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防控。定期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四)持续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1.防控新增土壤污染
持续推进土壤调查,摸清家底打牢基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发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构建多维度、多尺度和全过程的土壤环境基础调查数据。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矿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综合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壤改良工程,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进一步完善并优化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合理设置管控程序和节点等,重点解决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之间时限矛盾问题。建立健全第三方从业单位管理制度和监管手段,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建设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
2.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建立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明确风险管控要求,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明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开展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站。
开展废弃矿坑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生态隐患。以南墅地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矿坑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生态隐患。探索出台整治政策与项目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模式。
推动发展绿色可持续修复产业。建立基于“风险管控”“绿色可持续修复”相结合共同驱动的环境修复产业,用好土壤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土壤生态修复等领域。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先行区建设和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制定详细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时间表和路线图,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分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3.强化土壤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体系
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综合管控和修复,确保安全利用。
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在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强污染源监管,建立精细的全过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管理体系,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开发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时传输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的推广、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五)统筹优化固废处置利用,提升危废无害化水平
1.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提升固废治理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顶层设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衔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企业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推进环评与企业运营的监管严密衔接。
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强企业的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源头识别和认定,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系统评估,强化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为危险废物监管提供有效的“设计和执法依据”,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部门间污染防治职责,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联合执法机制。
2.提升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准确统计固体废物底数。开展固体废物特征污染物、含量、赋存形态等基础研究,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认识,对其处理处置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制定严格的危废和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储存、处置、流向等信息管理制度,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强化固废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有效衔接,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化相关制度,提高生活固废回收率,在外卖、快递领域减少固废产生,提高固废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遏制“垃圾围城”问题。
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利用和处置,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推进医疗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制度保障体系。加强无价值、难处理的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开展先进模式经验试点示范
推动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危险分级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开展危废“智慧监管”试点示范。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促进环保技术与产业对接合作,系统推进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提高区域循环发展水平,构建全周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平台,建立“环保园区”,充分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科技成果支撑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固废分级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建立固废污染特性、处置和管理模式的分级模型,基于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原则,可按照废物特征和对象划分管理程度,如规范管理、重点管理、加严管理。定期总结管理经验,促进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完善垃圾分类长效常态化管理和点位提质改造,构建生态循环的垃圾处理体系。按全程分类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和消纳量。
(六)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现状和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已治理村庄的设施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未治理村庄的常住人口、户数、自然条件、生活水平和整治意愿等,建立整治台账,全面清理维修不正常运行设施;对长期撂荒不能修复的,根据现状重新规划建设。结合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现状与需求调查结果,推动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设计和落实以县区为单元、村镇分类实施的一体化污染治理模式。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融合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地方为主、村民参与、企业支持的资金筹措机制。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使村庄基础设施接近或基本达到城市水平。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村庄规划管理体现“多规合一”管控要求,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全面夯实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统计制度。以农户为统计对象,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开展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统计,并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予以公布。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列入镇村总体规划,编制镇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摸清底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细致调查,全面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按照各年度确定的治理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实施方案和规划目标落实到位。与“厕所革命”衔接,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合理选择治理模式,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推广成本低、能耗低、维护少、效率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净化槽、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管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大沽河、小沽河、芝河、五沽河、洙河沿线,产芝水库、北墅水库、高格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推动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实施。科学规划公厕选址,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等公共活动场所为重点,配套建设公共厕所,避开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科学选择适合的改厕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共治模式。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现有渠道,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改厕后期运维管护,保障厕所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做好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统筹推进。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树立生态农业理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产业结构,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广测土施肥,合理用药,减少农药施用量。积极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根据《莱西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原则,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加强农村垃圾无害化利用。加快垃圾治理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转变,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和引导垃圾填埋场、热解处理装置和设施规范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等环境基础设施,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进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解决果蔬等处理问题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完善垃圾多元化处置体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分类投放、中端统一运输、末端资源利用的全过程完整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卫生收集设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抓好垃圾终端处理,以县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沼气利用等因地制宜的垃圾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简易填埋。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为主导,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进程,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绿色化转型。建立符合地域特点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消纳能力,通过调查研究、因势利导、科学设计,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范式。要着力实施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地膜、肥料袋、农药瓶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党委负责制,严格要求落实乡镇企业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优先安排,列入党委主要负责人重点工作,把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任务作为一项重要政绩考核指标,推动建立强有力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乡镇企业负责人要积极落实清洁生产理念,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执行绿色节能生产方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定期检查排污情况,建立企业排污诚信档案,作为企业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打造美好生活典范区
1.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强化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全过程监管,提升垃圾分类成效。推广定时定点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和智能垃圾分类等创新做法,鼓励对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逐步实施更新改造。完善分类收运系统,提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废弃物分类规范收运能力,严格对应收集环节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转运和处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人的日常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设施建设。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使用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治理影响群众生活的其他环境问题
积极回应群众反映的环境诉求。通过依法监管、经济技术、沟通协商、宣传引导等方式,解决好市民群众身边存在的噪声、异味、电磁辐射等污染扰民问题。严控交通噪声、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广远程喊停、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方式,创新噪声执法监管手段。加强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深入开展空气异味污染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储存、收集、转运环境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和垃圾渗滤液跑冒滴漏。全面落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切实加强汽车维修业环境监管。
强化电磁环境监管。积极开展电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构建美好宜居莱西
积极推动“两山”转化体制机制建设。莱西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自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年内开展对两处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并出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报告。探索建立莱西市境内水、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莱西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莱西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镇街生态考核,对镇街45条河流的50个断面氟化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总磷,以及青岛市控、省控断面考核全指标情况实施生态考核补偿。各镇街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的全年考核结果,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予以兑现。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及等级评价体系,及时公开共享评价信息,对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生产许可、项目投标、融资等方面进行限制,促进企业自主守法。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以新天地固废有限公司污染事件为案例,聘请第三方参与研究并出台莱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办法》。
(九)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园区,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推进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莱西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基地建设,构建循环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是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清洁生产是将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废弃物(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最小化的生态效率目标融入企业和园区的生产过程、经营过程和管理过程,探索将废弃物(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协同管控相结合的环境保护新模式,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径。
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是实现资源全域化配置与利用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园区产业集群为主体的清洁生产审核可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审核有机结合,在更大的空间范围、更全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围绕生态效率目标去配置资源,探寻技术进步和提升管理的机会,挖掘清洁生产潜力的有效途径。
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是组织推进废弃物(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和协同化处理处置的最佳实践。以园区产业集群为主体的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建立起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各企业产生的废弃物的集约集中化利用,形成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的协同发展;同时也为污染物的协同处理处置创造了条件。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是促进区域环境改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最佳实践。
四、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总量减排作为重要手段,建立“减排-监测-环境质量”联动模式,根据“十四五”水体、空气、土壤监测点位调整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融合控制单元和水功能区管理需求,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的总体原则,整合污染物减排、污染源出口在线监测、河流断面水质在线监测、日常人工监测等数据,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价模型,并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整合现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信息,增设和优化监测点位,将实地监测和统计调查有机结合起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综合考虑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密度等因素,按照“科学延续、分类施策”的原则,优化调整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评估监测网络,开展对O3生成贡献较大的O3前提有机物监测及颗粒物组分自动和人工监测,实现精准治理。收严PM2.5自动监测仪器性能质量要求,在重点区域开展PM2.5手工监测比对,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优化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以说清土壤环境本底与环境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设置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网格化覆盖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长期、稳定监测。以支撑高风险区域土壤风险管控为目的,设置动态更新的风险监控点位,充分衔接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重点关注已发现或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和环境敏感区域。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目的,在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产地布设土壤风险监控点位。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并按控制单元有效集成,健全人工与自动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分析功能,系统收集统计各产废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排放等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真正实现排污许可与污染物管理“一证式”信息化管理目标。
(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精细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根据相关调查和日常环境监管识别出的土壤、水体、大气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风险,从预防设施建设、预警体系建设、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责任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环境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证据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精准度,推广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提升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痕迹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差异化、分类执法,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强化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和系统应用,按标准配齐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加大非现场检查方式在日常环保巡查、夜间突击检查、污染源定位调查等方面应用,提升执法检查取证能力。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深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动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深度融合,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鼓励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
(三)严格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以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全市风险源企业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测绘并建立基础数据库。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污染源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一体化。完善事前防范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事中处置政策,完善环境事故事后赔偿和修复政策,进一步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技术规范体系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度体系。
建立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嵌套”到常规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多部门协调、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衔接的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尤其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重金属、危废监管等方面。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生命周期管控转变,实现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响应、事后追责赔偿;“防”与“控”并重,健全精细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多元高效、点线面结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
加强环境科技支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创建环保科普基地。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攻克一批环保产业关键技术,转化应用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PM2.5与O3协同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清洁煤燃烧、物联网监控等先进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进科技创新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技术研究,提升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能力,增强环境科学技术的能力和基础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建立市域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完善生态环境绩效考核问责制,强化环保督政力度。加强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市场的体系、信用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等体系建设,建立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的全链条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覆盖全市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主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二)健全生态环境企业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现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将环境治理高压态势传导到环保企业,倒逼环境服务水平提升。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服务业环境污染管控。推进园区、工厂循环式生产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绿色生产。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生态环境资产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培育、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完善莱西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在产芝水库开展水权试点。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要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实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在现有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负责生态补偿的机构和专项基金,除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外,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生态补偿,形成乡镇市场化公共性生态产品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建立财政补助、异地开发、协议保护等多渠道保护与补偿方式,强化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人占用的生态环境资源或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科学评估,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
促进生态产业互融互通,实现生态价值增量供给。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生态保护开发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有效扩大城乡生态产品供给。创新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路径,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培育店埠、马连庄等农业特色小镇。
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品牌战略、集群效应、跨越发展”的发展方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一批自主品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基地,以巩固现有产业特色为支撑,抢占高端、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高点,以产业集群和专业化配套为导向,协调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产业水平、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围绕环保设备制造,家用电器、照明节能产品等充分利用好“莱西—北京技术转移孵化中心”,瞄准业内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好项目,同时发挥莱西工业产品展示平台作用,鼓励莱西本土企业优先采用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产品。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设“两山”技术、产业基金,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点建设,鼓励绿色金融引导产业发展。以创新绿色信贷为突破口,构建绿色组织体系、绿色指标体系、绿色考评体系,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引导生态文明和绿色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领域。
(五)建成美丽莱西全民行动体系
广泛开展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实行公共交通优先,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推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绿色建材、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使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全面合力打造绿色社区、绿色村庄。推广绿色政务,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低碳消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民履行环保义务,全面推进莱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价值体系。创新丰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两山”、环境保护宣传,加强资源环境教育。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两山”重要思想教育培训。积极承办“两山”论坛会议,开展“两山”重要思想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生活观。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教育,使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从而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引导人民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与“两山”实践创新工作中。
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与“两山”实践创新智库建设。集聚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领导及社会各界资源,在环境治理、“两山”建设等领域充实专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深入开展“两山”实践创新研究,提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与“两山”实践创新。
六、“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
根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求,莱西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环境治理,以及“两山”创新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安排重点项目。
莱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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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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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态保护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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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墅镇土地复垦、生态修复项目 |
与中国五矿集团合作进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项目。第一有效增加耕地面积6000亩以上,通过入市置换,有效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第二通过布设灌溉与排水系统、建设农田林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建设成方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实现生态空间重塑、生产空间重构、生活空间重建;第三通过生态恢复治理,有效解决矿山开采遗留问题。 |
51000 |
2025 |
南墅镇政府 | |
|
2 |
治理岳石矿坑生态修复整治 |
对岳石矿坑等镇域内大大小小68处废弃矿坑进行全面修复,恢复自然面貌。 |
10000 |
2025 |
南墅镇政府 | |
|
3 |
贤都河治理工程 |
河道治理6.8公里,包括河道疏浚、护岸,防汛路填筑及硬化等。 |
50000 |
2025 |
市水利局,望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
二 |
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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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气污染防治 |
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
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督管理,完成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建设;采取“第三方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建设150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逐年扩大监控范围。 |
240 |
2020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5 |
VOCs污染治理项目 |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
5000 |
202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
6 |
水污染防治 |
海绵城市项目 |
文化西路(青岛路至深圳路)道路改造工程,北京东路(南京路至G204)人行道板铺装工程,苏州路(上海路至梅山路)人行道板铺装工程,威海路(杭州路至G204)人行道板铺装工程,龙口路(南京路至G204)人行道板铺装工程,莱西北站北广场工程,团岛路(青岛路至深圳路)道路改造工程,南京路防洪沟工程(沽河头村前),学院路(南京路至G204)道路改造工程,上海路(沽河大道至大沽河)人行道板铺装工程。 |
70000 |
202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7 |
其他市政工程 |
苏州路污水泵站及管道改造工程,文化西路通洙河排水主管道清淤工程,北京路(青岛路至深圳路)人行道板铺装工程,华地热力污水管道配套工程,蓬莱南路(青岛路—长岛路)大修工程,“梦想望城”片区雨污管网配套项目,烟台路(G204至上海路)道路维修工程,月湖公园夜景亮化改造提升工程,洙河公园一期、休体公园亮化设施维修项目,S209省道西污水管网,临时填埋场垃圾筛分及转运,常州路(济南路至梅山路)道路建设工程,济南路(苏州路至扬州路)道路建设工程。 |
17601.4 |
20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8 |
治理岳石矿坑污水污染 |
按照院后矿坑“白泥中和,除氟剂絮凝剂深化处理”的治理方案,加快南墅镇岳石矿坑内含酸含氟废水的治理工作。 |
10000 |
2025 |
南墅镇政府 | |
|
9 |
土壤污染防治 |
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 |
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分批实施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
15000 |
202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10 |
固废污染防治 |
城乡垃圾分类建设 |
在城区298个小区、500余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以及8处镇街的245个村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2822.5 |
202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1 |
莱西南部蔬菜垃圾处理厂建设 |
解决南部几个乡镇生产垃圾和蔬菜垃圾无法处理的问题。 |
10000 |
2021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
12 |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开展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60000 |
202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
13 |
园区整治 |
经济开发区园区自建基础设施建设 |
改造提升园区基础设施。东部园区包括北京东路两侧污水管网改造、北京东路绿化、七星河清淤改造、水左路提升、格力物流园路(北京路至水左路段)新修工程等;南部园区包括滨河东路、衡山路、泰山路、龙口东路、燕山路、嵩山路、黄河路等道路提升;北部园区包括扬州路绿化提升、对周家屋村从扬州路到G204线段、姜家庄村从扬州路到G204线段进行翻修,对梅山路、金山路、济南路等进行管网改造。通过改造提升园区基础设施,从根本上提高承接高质量项目的能力。 |
32000 |
2023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4 |
水集工业园综合整治提升 |
北部计划投入6000万元进行综合提升,初步预计硬化道路6万平方米,绿化4万平方米,铺设人行道板2万平方米,路灯安装250盏,配套雨污管网1.5万米,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将其打造成水集街道的招商名片。南部计划投入3000万元,通过修桥铺路、清障拆迁等形式,全面打通断头路。同时重点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对瀚生生物、凤凰印染、凯源祥化工及四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彻底解决园区异味问题。该园区将严格筛选落户项目,主要引进低水耗、低能耗、低污染型设备、制剂、服装加工制造企业。 |
9000 |
2021 |
水集街道办事处 | |
|
15 |
环境风险防控 |
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 |
在大气、水质和土壤方面将深化布点和监测指标,同时逐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一体化。 |
3000 |
202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16 |
环境监测与执法队伍职业化能力建设 |
对全市环境监测与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定期考核,提高环境监测与执法装备水平。 |
500 |
202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
三 |
“两山”创新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 |||||
|
17 |
生态文明科普宣传 |
开展各种生态文明宣传,宣传资料印制、设备购置、开展活动。 |
80 |
202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
18 |
莱西“两山”转化模式与提升策略研究 |
跟踪评估“两山”实践创新建设情况,结合其他地区先进实践经验,采用多种分析模型方法,为莱西“两山”实践创新把脉诊断,提供决策咨询,推动科学决策。 |
30 |
2022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
19 |
莱西“两山”转化成效评估研究 |
系统梳理莱西“两山”实践创新阶段性成果与典型模式,开展“两山”指标评估,打造莱西“两山”品牌,推广莱西在“两山”实践创新过程中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
40 |
2023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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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莱西市洙河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 |
项目主要涉及洙河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主要通过陆域缓冲区生态缓冲带修复、水位变幅区生态缓冲带修复、水下生态体系打造来改善河道的水质,并改善沿河景观。河道生态修复全长16.5km,沿线宽度4—240m,总面积约49万m2。 |
6050 |
2025 |
市住建局 | |
|
总计 |
352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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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任务目标,制定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不断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配套措施,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以环境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政府将每年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二)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自然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和青岛市生态建设资金。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按照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环保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基金等多渠道参与准公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支撑
深化科技引领。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重大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一批高水平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有机结合的环保科研团队。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引进与应用示范。推广普及一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适用技术,为适应国家最新法规标准等需求、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围绕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和急需紧缺业务领域,每年安排适量培训班次面向基层环保人才。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班次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的比例。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和质量评估,加强培训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基层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宣传教育
提高环境教育水平。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加强环境道德教育,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破坏环境行为的意识。扶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
(六)监督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协商平台,拓展畅通政府、企事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面参与决策的渠道,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切实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人防工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
西政办发〔2024〕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修订后的《莱西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91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莱西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变形坍塌、倒灌、火灾等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单建式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1.4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风险评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在建设、维护、使用中由于自然因素或外力因素可能发生坍塌、水淹、火灾及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如处置不当,易造成直接危害和次生危害。1.6事件分级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组织指挥机构2.1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和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各镇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周边交通管制等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对人防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时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抢修设备。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燃气、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通高速公路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水利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应急局:组织参与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救灾物资调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市消防救援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并对漏电险情进行排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及人员安置,做好伤亡人数统计,事故善后处理及社会维稳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3.监测预测3.1预防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人防工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监测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各镇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业务主管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加强重点部位及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预测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要根据历年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会商结果等,对人防工程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本地区人防工程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4.1预警分级按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橙色预警: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4.2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4.3预警响应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限制的场所;有关成员单位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做好处置工作。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信息报告主体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事发地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5.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可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5.3信息报告内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需疏散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各镇政府、各部门接到国家、省、青岛市、莱西市负责人批示,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8405580。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6.2分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可提请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以及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6.3指挥与协调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应根据需要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青岛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莱西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青岛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综合协调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应急处置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事发地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治安秩序维持,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专家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筑、市政等相关领域专家、市政府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责任方等组成。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6.5应急处置措施坍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建设主管部门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的险情;建设主管部门恢复事件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公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汛情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协助市政部门对遭遇水灾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电力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火灾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消防组织及群众自救,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疏导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障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紧急隔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动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安保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迅速报警。市有关部门联动进入市治安和反恐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参照上述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处置。6.6扩大响应如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向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7社会动员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6.8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7.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发地镇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8.恢复与重建8.1善后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8.2社会救助市应急局牵头,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3保险理赔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8.4总结评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8.5恢复重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9.应急保障9.1队伍保障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9.2物资保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各类物资。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镇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9.3通信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含卫星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9.4交通运输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9.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9.6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助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9.7技术保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9.8经费保障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各镇政府分级负担。市、各镇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10.宣传培训和演练10.1宣教培训市人防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以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10.2演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的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地震等逃生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11.责任追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12.附则12.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解释。各镇政府可以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2.2预案修订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性改进。12.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91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12月6日)
西政办发〔2024〕2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修订后的《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政办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莱西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即“企业操作方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明确接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目标和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的减排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领导机构。
(二)机构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具体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辖区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青岛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落实莱西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莱西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根据青岛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和解除信息及Ⅰ级、Ⅱ级、Ⅲ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3.应急工作组
(1)预报预警组。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气象局组成。根据青岛市预报预警组预警情况,结合莱西市空气质量监控监测结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2)污染控制组。分为工业源控制组、移动源控制组、扬尘源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成。负责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措施,加强冒黑烟车辆查处,负责运输车辆监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扬尘源控制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各镇政府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水务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施工、城市绿化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及建筑垃圾运输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3)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4)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
三、预报预警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特殊时段受静稳、小风、高湿以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形成重污染天气。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
根据青岛市应急指挥部和青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发布预警启动、预警降级与解除、预警调整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青岛市发布预警信息后,莱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响应,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镇政府、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各镇政府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应急减排比例
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其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企业按照《指南》等文件要求,建设车辆门禁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供保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结合当日气象条件,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每天增加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按程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5.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事项,建立联合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开等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1.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各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
2.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成员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
3.市应急指挥部每年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信息联络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青岛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信息发布
1.发布内容。应急发布的内容为青岛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2.发布形式。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3.发布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莱西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发布时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七、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宣传报道组应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各镇政府和其他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本预案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和莱西市应急局备案。
各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莱西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
莱西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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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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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宣传部 |
1.组织本市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2.负责舆情监控和舆情引导处置,加强正面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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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会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督促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3.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通信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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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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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牵头组织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3.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重型柴油货车。 4.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导检查限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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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财政局 |
为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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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自然资源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督促落实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和加强矿山面源管控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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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制定和更新扬尘源清单;督促落实建筑、市政、公用、城市绿化作业、园林建设工地、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停用措施,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停工措施。 3.督促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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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综合执法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渣土运输撒漏、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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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交通运输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市公安局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 3.做好国、省道道路保洁、渣土运输车撒漏查处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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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水利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督促落实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停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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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转发青岛市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制定和更新工业源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指导企业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限产、停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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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气象局 |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传达青岛市气象监测预测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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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电公司 |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配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电力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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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更新本辖区各类污染源清单和减排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辖区内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的信息。 |
备注:各成员单位在完成以上职责任务的基础上,需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莱西市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莱西市人民政府公报》是莱西市人民政府主办、由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
《莱西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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